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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对例外规定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是指政府采购法适用的排除情形和条件,主要有三种类型,基于国际义务的适用例外、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适用例外及军事采购的适用例外。政府采购法制对这种地位予以了特别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国内政府采购法制与国际条约和协议不一致时,应当适用相关国际条约和协定。

政府采购法对例外规定的优化措施

政府采购法所调整的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对具有特殊性的社会关系通常用特殊规则和适用例外来规范,政府采购法的适用例外也就是对政府采购领域特定社会关系的规范。它是指政府采购法适用的排除情形和条件,主要有三种类型,基于国际义务的适用例外、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适用例外及军事采购的适用例外。

(一)基于国际义务的适用例外

国际法作为一国法律渊源,其优先适用为法律的一般常理,作为内国法律渊源的国际法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政府采购法制对这种地位予以了特别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国内政府采购法制与国际条约和协议不一致时,应当适用相关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政府采购法》第84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适用例外

法制具有多重价值,而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是其首要和核心价值,当一般价值与核心价值发生冲突时,只有将核心价值放在首要位置才能体现法律的合目的性。政府采购法制在价值追求上同样遵循这一规律,为此一国政府采购法制通常将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采购项目不予适用政府采购法。不过在具体语言表述上不同文化背景和法制传统的国家表述不完全一致,有的表述为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有的表述为国家主权和国家命运;有的表述为国家紧急状态和领土完整。我国《政府采购法》第85条则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三)军事采购的适用例外

从世界各国宪政体制来看,军事机构通常属于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持其日常运转的也是公共资金,一般来说其所进行的采购通常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美国军事采购就适用其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制。不过很多国家考虑到军事机构的采购常常涉及到军事秘密,关系到一国的国家安全和秘密,因而规定军事采购不适用一般的政府采购法制,而通过授权立法的形式制定特别的法律来规范军事采购。我国采用的就是后一种模式,《政府采购法》第86条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注释】

[1]王家林:《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搞好政府采购立法》,转引自湛中东、杨君佐:《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3期,第21页。

[2]《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为了完成本单位管理职能或者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杨汉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理论与实务》,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4]《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5]曹富国、何景成:《政府采购管理国际规范与实务》,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6]马海涛、陈福超、李学考:《政府采购手册》,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www.xing528.com)

[7]朱建元、全林:《政府采购的招标与投标》,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8]姚艳霞:《政府采购国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页。

[9]Peter Malanczuk Akehurst’s Moder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Rout ledge 1997,7thed,p120.

[10]曹富国、何景成:《政府采购管理国际规范与实务》,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11]刘俊海:《关于政府采购立法的若干思考》,参见《政府采购立法国际研讨会材料(五)》天津,1999年12月16日。

[12]Donald W·Donbler,Purchasing and Supply Management,The Mc Graw-Hill Companies,INC.1986.

[1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财政性资金进行了定义:“财政性资金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为财政性资金。”

[14]Harry Robert Page,Public Purchasing and Material Management,Mass.D.C.Heath & Copany 1998.

[15]Donald W·Donbler,Purchasing and Supply Management,The Mc Graw-Hill Companies,INC.1986.

[16]Harry Robert Page,Public Purchasing and Material Management,Mass.D.C.Heath & Copany 1998.

[17]Ggosta Westring and George Jadoun,public procurementmanual;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p6(1996).

[18]曹富国:《政府采购法主体范围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年第4期,第533—5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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