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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③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特征:①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办。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③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行为,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董事会和经理(www.xing528.com)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来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3.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的职责,以财务监督为主,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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