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呈现
一天下午,到了幼儿园离园时间,家长们纷纷来到班里接孩子。孩子们在活动室等待家长。活动室内有很多蒙氏教具,比较危险的教具存放在较高的位置,但有几颗珠子是放在较低位置的。这时候栋栋和赫赫因为一颗小珠子争执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祖老师闻声立即上前阻止了他们,但并未发现栋栋手里的珠子。祖老师继续接待家长,没一会儿栋栋开始有些不适,脸色发青,一声不吭地坐在椅子上。祖老师察觉孩子脸色不对立即询问孩子,孩子说将小珠子塞到了鼻子里,老师向园长汇报并立即将孩子送到医院,同时通知了家长。到医院后医生将珠子取了出来,闻讯赶到的家长很生气,认为孩子在幼儿园发生这种现象是老师监管不到位,教具的摆放不当造成孩子受伤,要求幼儿园进行赔偿。
案例诊断
这是一起在离园环节监管不到位引发教具伤害幼儿的事故。
政策法规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款规定:“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危险行为”是指可能造成他人或本人伤害的,或者可能给他人或本人引致其他危险的行为。这就要求幼儿园在日常的安全教育中要对常见的危险行为进行提示、批评和教育,对现场发现的危险行为进行告诫或制止。(www.xing528.com)
案例中,祖老师在与家长沟通时没有关注到幼儿玩教具时存在的危险,没有及时发现幼儿手中的珠子,日常生活中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不够,存在一定危害性的教具存放不当,故而幼儿园对此负有全责。
防范指南
1.幼儿园要经常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召开事故分析会,组织教师反思造成幼儿伤害的原因,分析如何为幼儿提供更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2.教师与家长沟通时,要站在能注意到全体幼儿的位置,安排家长未到的幼儿整理书包或安静游戏。
3.查找安全隐患,定期对园舍、设施设备、教具进行安全检查,妥善放置有安全隐患的教具。
4.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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