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又称审讯笔录,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及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第121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第122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www.xing528.com)
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当场所作的记录。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讯问,每一次讯问都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中记载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经查证核实后,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一。由于讯问笔录全面、系统地记载了讯问人员提问的内容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因此,可以作为侦查人员分析案情、研究问题、检查办案质量、总结办案经验教训的重要依据。另外,讯问笔录是对整个审讯过程的原始记录,可以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既可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又可真实地反映侦查人员的讯问方法是否合法,可以为以后司法机关处理刑讯逼供等刑事案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