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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豁免的历史起源与演变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国家豁免的历史起源很难有清晰的界定,在这个问题上较为一致意见的是国家豁免制度在早期受到了外交豁免、外国君主豁免以及国内法上主权豁免制度的影响。所以,该事件并不能构成国家豁免的最早先例。国家豁免的历史起源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第一,在国家豁免的历史形成过程中,到19世纪末期,除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和荷兰外,国家豁免已经在欧洲和美国得到了广泛的承认。

国家豁免的历史起源与演变

对国家豁免的历史起源很难有清晰的界定,在这个问题上较为一致意见的是国家豁免制度在早期受到了外交豁免、外国君主豁免以及国内法上主权豁免制度的影响。

在19世纪以前,有关国家豁免的案例和国家实践极少,虽然早在1668年荷兰就发生过一件国家豁免案件。但依照荷兰法学家宝克斯克(Bynkershock)的研究,荷兰政府在该案中不行使管辖权是出于政策因素的考量,而非法律原则。所以,该事件并不能构成国家豁免的最早先例。此外,19世纪以前,一些著名的国际法学者的著作也没有探讨国家豁免问题。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世纪,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相关的案件才逐渐增多。而且,可以确定的是,19世纪以来各国的国内法判例和国家豁免制度的建立密切相关。所以,一般认为国家豁免制度主要是起源于一些西方国家的相关判例,关于国家豁免问题的学术思想和国际条约多是后来出现的,至于相关国家的专门立法,则更是晚近时期的产物。国家豁免的历史起源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第一,在国家豁免的历史形成过程中,到19世纪末期,除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和荷兰外,国家豁免已经在欧洲和美国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其中美国1812年的交易号案(The Schooner Exchange v.Mcfaddon),法国1894年的西班牙政府诉卡索案(Le Gouvernement Espagnol v.Cassaux)和英国的比利时国会号案(The Parlement Belge)影响最大。早期各国的判例均认为,一个主权国家不从属于另一个主权国家。所以当外国的国家代表或者财产位于本国境内时,应视为国家明示许可或默示承认该外国享有豁免,而这种豁免则被理解为国家放弃了部分领土管辖权。

第二,在各国的实践中,关于国家豁免的具体应用,最早并不是由针对国家提起的诉讼发展而来,而是间接地通过对一系列船舶有关的诉讼展开。因此,当时外国政府船舶的法律地位非常值得关注。1812年的交易号案(The Schooner Exchange v.Mcfaddon)是最早确定外国军舰享有豁免的案件;英国的比利时国会号案(The Parlement Belge)则最早宣告外国政府所有的非军用船舶也享有豁免权。其他国家也有相关案例,但他们的判断是基于条约约定而非国际法,所以虽然外国军舰享有豁免的国际法原则在19世纪已经建立,但非军用船舶在当时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尚无统一认识。(www.xing528.com)

第三,在19世纪末以前,国家豁免只出现于处于平等地位的所谓欧美文明国家之间。这是因为当时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国家正在为争取民族独立和脱离殖民地地位而奋斗,根本无法在所谓的西方文明国家援引国家豁免以保护自身利益。以我国为例,1840年之后,外国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我国取得了诸如“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等治外法权,我国政府对位于我国境内的普通外国国民尚无法行使管辖权,更不要说在外国法院主张自身的豁免了。

第四,国家豁免和外交豁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前所述,国家豁免在早期受到了外交豁免的影响。但当国家豁免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真正发展起来之后,二者均拥有了自己独立的发展轨迹。外交豁免主要是通过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建立起了一套公认的制度;国家豁免则主要通过欧美国家的国内法判例累积而成。通过对这些判例进行细致的观察可以发现,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国家豁免的判例主要集中于针对外国政府所有船舶的海事诉讼。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则大多表现为民事契约纠纷。

第五,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各国有关国家豁免的判例大多承认国家享有豁免权并且坚持绝对豁免原则。但限制豁免原则已经开始萌芽。美国州与联邦之间的宪法争议也影响了美国的理论和实践。早先美国最高法院认为依据美国宪法第3条,对一州和他州公民之间的争议行使权力不需要经过该州的同意。但通过第11条宪法修正案以后各州均享有联邦司法管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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