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拥有率
如表9-48所示,CRHPS样本中农民工的住房拥有率较高,全国平均为74.4%。东部地区农民工的住房拥有率为75.4%,中部地区为75.0%,西部地区为71.7%。
表9-48 农民工住房拥有情况 单位:%
表9-49显示的是拥有房屋的农民工家庭拥有不同住房量家庭的比例。我们可以看到,全国范围内,拥有1套房屋农民工家庭的比例最高,占了80.5%。
表9-49 拥有不同住房量家庭的比例 单位:%
(2)现居住房屋情况
表9-50显示了农民工家庭现居住房屋的性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现居住房屋中的74.4%属于家庭成员自有。从区域看,东部地区农民工居住房屋的自有率最高,为75.4%;中部和西部分别为75.0%和71.6%。从居住城镇类型看,小城镇农民工的住房自有率最高,为76.5%,城市郊区和城市城区分别为62.2%和58.7%。这里统计的住房自有率之所以明显高于同类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本样本只包括居住在城镇的居民住宅中的农民工,而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在外出农民工中,住在城镇居民住宅的只占41.4%左右,其他的则住在单位宿舍、工地工棚、生产经营场所等;二是本样本只包括在某一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且主要活动(消费)在该城镇的农民工家庭,这些家庭在城镇的稳定性较高,住房拥有率也相对较高;三是本样本中包含了较高比例的本地农民工,近年来各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转换、征地拆迁安置等形式安排了较多农民进城,因此他们的住房拥有率相对较高。
表9-50 农民工现居住房屋性质 单位:%
下面我们分别对本地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现居住房屋的性质进行分析(见表9-51和表9-52)。
表9-51 本地农民工现居住房屋性质 单位:%
续表
表9-52 外地农民工现居住房屋性质 单位:%
从表9-51和表9-52可知,本地农民工现居住房屋的自有率为76.6%,比外地农民工的55.6%高21.0个百分点。在本地农民工中,小城镇农民工的现居住房屋自有率最高,为82.4%,尤其是东部的小城镇,达到了90.2%。
表9-53显示了农民工居住房屋的装修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居住房屋的装修大多比较简单,精装修的房屋比例只有7.6%,除了东部的小城镇房屋精装修比例达到24.2%以外,其他都在10.0%以下。
表9-53 农民工居住房屋的装修情况
表9-54显示了农民工租赁房屋的租赁形式。对于这些以家庭式迁移为主的农民工群体来说,他们主要还是以整租房屋为主;与他人合租的比例全国平均只有10.7%,最高的是西部的城市城区,为17.5%,最低的是西部小城镇,为5.7%。
表9-54 农民工房屋租赁形式 单位:%
续表
表9-55进一步分析了农民工合租房的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合租房,农民工家庭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也不算小,达到了64.4平方米,其中东部小城镇的农民工家庭面积最大,达到了92.6平方米,中部城市郊区的农民工家庭最小,也达到了52.5平方米。
表9-55 农民工家庭合租房情况
续表
(3)拥有小产权房情况
如表9-56所示,全国农民工拥有小产权房的比例很低,约为3.7%,东部为4.5%,中部为2.3%,西部为2.5%。
表9-56 农民工拥有小产权房情况 单位:%
(4)购房或建房意愿(www.xing528.com)
如表9-57所示,从全国层面来看,农民工有新购住房意愿的比例较低,只有17.9%。但中部地区的农民工有着较强的购房意愿,比例达到了19.3%;东部地区次之,为18.3%;而西部地区有购房意愿的农民工比例仅为15.7%。从全国层面看,有新建房屋打算的农民工比例为8.9%;西部地区最高,为10.8%;东部地区最低,为7.6%。
表9-57 农民工未来购(建)房打算 单位:%
下面进一步分析居住在不同类型城镇的农民工的购房和建房意愿。从表9-58可知,购房意愿最强的是居住在中部小城镇的农民工家庭,比例为12.1%;最弱的是居住在中部城市城区的农民工家庭,为4.5%。建房意愿最强的是居住在东部城市地区的农民工家庭,比例为2.1%;最弱的是居住在西部城市郊区的农民工家庭,为0.0%。
表9-58 居住在不同类型城镇的农民工的购(建)房打算
下面进一步分析居住在不同类型城镇的农民工家庭计划购房的时间。从表9-60可知,小城镇农民工打算在1年内买房的比例达到了16.1%,远远高于平均数9.9%,这也许表明小城镇农民工有相对较高的购买能力。
表9-60 居住在不同类型城镇有购房意愿的农民工计划买房时间 单位:%
(5)住房空置率
如表9-61所示,从全国层面看,农民工住房空置率为38.8%。分地区看,东部地区的住房空置率最低,为36.9%;中部地区为39.3%;西部地区最高,为45.0%。全国来源于一套住房的家庭平均空置率为13.9%,而来源于多套住房家庭的空置率比例明显较高,为24.9%。
表9-61 农民工家庭住房空置率 单位:%
下面进一步分析拥有不同住房量的农民工家庭的住房空置情况。如表9-62所示,拥有不同住房量的农民工家庭的住房空置比例不同。全国拥有一套住房家庭的住房空置率为29.8%。从地区看,西部地区最高,为46.2%;中部地区为34.3%;东部地区为19.2%。这些家庭自己在城镇租房,而自家的房屋则空置着。全国拥有两套住房家庭的住房空置率为45.1%。从地区看,西部地区拥有两套住房家庭的住房空置率为47.8%,东部地区为44.8%,中部地区为43.8%。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住房空置率全国为32.3%。从地区看,东部地区为33.3%;中部地区为32.4%;西部地区最低,为22.2%。
表9-62 拥有不同住房量的农民工家庭的住房空置比例 单位:%
表9-63显示的是农民工的处在不同区域的住宅的空置情况。从全国层面看,农民工在小城镇的房屋空置率最高,为47.0%;在乡镇的房屋空置率最低,为28.8%。
表9-63 农民工处于不同区域的住宅的空置率 单位:%
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本地农民工与外地农民工的处在不同区域的住宅的空置情况(见表9-64和表9-65)。
表9-64 本地农民工处于不同区域的住宅的空置率 单位:%
表9-65 外地农民工处于不同区域的住宅的空置率 单位:%
从表9-64和表9-65的对比可知,外地农民工住宅的空置率平均为40.3%,比本地农民工的36.5%高3.8个百分点。外地农民工在农村的住宅的空置率达到了38.3%,也比本地农民工的36.2%高2.1个百分点。另外,本地农民工位于小城镇的住宅空置率特别高,达到了57.1%,而外地农民工在城市郊区的房屋则有较高空置率,达到了51.6%。
下面进一步分析农民工的空置房屋的已空置时间(见表9-66)。
表9-66 农民工空置住房的已空置时间 单位:%
从表9-66可知,在农民工的空置房屋中,位于农村的空置房大多长期空置,空置1年及以上的达到了69.3%,空置2年及以上的也达到了55.7%。而在城镇的空置房,有一半以上属于短期空置,空置1年及以下的达到了52.3%,有42.3%的房屋空置时间还不到6个月,21.4%的房屋空置时间还不到1个月,而已空置2年及以上的只有28.1%。
下面分别分析本地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空置房屋的已空置时间(见表9-67和表9-68)。
表9-67 本地农民工自有住房的已空置时间 单位:%
表9-68 外地农民工自有住房的已空置时间 单位:%
续表
从表9-67和表9-68的对比可知,外地农民工农村住宅长期空置的比例略高于本地农民工,空置1年及以上的达到70.2%,比本地农民工的67.5%高2.7个百分点;而外地农民工农村住宅空置6个月及以下的仅有19.5%,比本地农民工的25.5%低了6.0个百分点。可见外地农民工由于更难顾及农村的住宅,因此住宅长期空置的概率较高。外地农民工在城镇的空置住宅空置时间较短,空置1年及以下的占了58.9%,比本地农民工的40.4%高了18.5个百分点。所以外地农民工在城镇的住宅虽然有空置,但大多是短期的临时性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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