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农户是转出耕地和转入耕地的参与主体
在农地流转中,家庭要么转出耕地,要么转入耕地,二者兼有的情况非常少见。如表8-4所示,在2013年,约24.1%的农户参与农地流转;其中,约12.7%的农户转出耕地,约11.0%的农户转入耕地,二者兼有的农户只有0.4%。在2015年,约32.9%的农户参与农地流转;其中,约18.9%的农户转出耕地,约13.7%的农户转入耕地,二者兼有的农户只有0.3%。
表8-4 农户参与耕地流转的情况
在农地流转中,虽然转出家庭的占比大于转入家庭的占比,但是转出家庭的平均流转面积小于转入家庭的平均流转面积。如表8-5所示,在全国样本家庭中,农地转出家庭的占比为19.2%,大于转入家庭的占比(14.0%)。但是,转出家庭的平均农地流转面积为4.7亩,小于转入家庭的平均流转面积(13.6亩)。不同地区的流转也具有类似的特点,只有东北地区[1]是个例外。
表8-5 2015年农户转出、转入耕地的情况
参与耕地流转的农户家庭分为普通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后几类农户的生产经营特征明显不同于普通农户,统称为其他经营主体。如表8-6所示,在转出耕地和转入耕地中,普通农户都占据绝大部分的比例。在2013年的耕地转出中,普通农户的占比为82.6%。在同年的耕地转入中,普通农户的占比为97.1%。在2015年的耕地转出中,普通农户的占比为82.2%。在同年的耕地转入中,普通农户的占比为86.8%。
表8-6 参与流转的主体
(2)农地流转以农业用途为主
如表8-7所示,流转农地的用途仍然以农业为主。在2013年,转出耕地用于种植的占比为91.4%,用于养殖的占比为4.0%;转入耕地用于种植的占比为95.9%,用于养殖的占比为3.1%。在2015年,转出和转入耕地用于种植的比例有所提高,分别为94.8%和97.2%;用于养殖的比例有所下降,分别为2.2%和2.0%。
表8-7 流转农地的用途
(3)农地有偿流转的程度较低
如表8-8所示,农地有偿流转的占比较低。在2013年,有偿流转的占比为75.0%。到2015年,有偿流转的占比为53.4%。在有偿的耕地流转中,租金支付方式以现金为主。在2015年,定额现金租金的占比约为73.4%;实物租金(包括按照当年粮食价格折算为现金和农产品)的占比约为22.0%;此外,按股分红、定期协商租金等方式在一些地区开始流行,约占4.0%。
表8-8 农地有偿流转的占比
如表8-9所示,耕地流转的租金水平较低。在农业用途的耕地流转中,2013年转出耕地的租金为383元每亩,转入耕地的租金为298元每亩。2015年农业用途的耕地流转租金有所上涨,转出耕地的租金为425元/亩,转入耕地的租金为443元/亩。非农用途的耕地流转租金明显高于农业用途的耕地流转租金。前者是后者的两倍以上。尽管如此,由于耕地流转以农业用途为主,耕地流转的整体租金水平仍然较低。
表8-9 农地流转的租金
耕地流转的租金—收入比也较低。用亩均耕地流转租金除以亩均农业净收入,得到租金—收入比。如图8-2所示,2015年,我国耕地流转的租金—收入比约为17.1%。不同地区租金—收入比的差异明显。东北地区最高,约为28.2%;中部地区最低,不到10.0%。
图8-2 2015年各地区租金在农业收入中的占比
有村委会介入的耕地流转的租金,一般比无村委会介入的耕地流转的租金更高。如表8-10所示,对于耕地转出,有村委会介入的租金平均为590元/亩,而无村委会介入的租金平均为388元/亩。对于耕地转入,有村委会介入的租金平均为629元/亩,而无村委会介入的租金平均为434元/亩。流转租金和村委会是否介入流转的这种关系,在不同地区都普遍存在,只有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耕地转入是例外。
表8-10 2015年村委会介入与流转租金
(4)农地长期流转的程度较低
农地流转中不定期流转的占比较高。如表8-11所示,在2013年的农地转出中,不定期转出的占比为35.3%;在同年的农地转入中,不定期转入的占比为36.3%。在2015年的耕地流转中,不定期转出的占比为51.7%;在同年的耕地转入中,不定期转入的占比为43.8%。
表8-11 农地的定期流转与不定期流转
农地流转的期限较短,虽然非农用途的耕地流转年限超过10年,但是更加普遍的农业用途的耕地流转年限只有前者的一半。如表8-12所示,在2013年,农业用途的农地转出平均期限为5.1年,而农业用途的农地转入平均期限为4.5年。在2015年,农业用途的农地转出平均期限为6.1年,而农业用途的农地转入平均期限为5.5年。(www.xing528.com)
表8-12 农地流转的期限 单位:年
各地区耕地流转年限存在较大差异。如表8-13所示,东北地区的耕地流转期限最短:耕地转出的平均期限只有1.1年,耕地转入的平均期限只有3.0年。西部地区转出耕地的期限最长,平均达到12.7年。中部地区转入耕地的期限最长,平均达到7.1年。
表8-13 2015年农业用途的耕地流转期限 单位:年
有村委会介入的耕地流转期限比无村委会介入的耕地流转期限长。如表8-14所示,有村委会介入的耕地转出平均期限为9.3年,而无村委会介入的耕地转出平均期限只有5.2年。有村委会介入的耕地转入平均期限为6.1年,而无村委会介入的耕地转入平均期限为5.5年。流转期限和村委会是否介入流转的这种关系,在不同地区都普遍存在,只有东部地区的耕地转入是例外。
表8-14 2015年村委会介入与耕地流转期限 单位:年
(5)农地流转纠纷
农地流转牵涉到转入、转出方的诸多利益,流转纠纷也因此产生。如表8-15所示,全国有3.1%的农村家庭遇到过土地纠纷,非农生产型家庭遇到纠纷的比例高于农业家庭。土地纠纷的发生比例在地域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西部地区最高(3.7%),其次为中部地区(3.2%),东部地区最低,仅为2.7%。
表8-15 遇到过土地纠纷的家庭比例 单位:%
如表8-16所示,在产生土地纠纷的原因中,合同之外的纠纷最多,为52.9%,由补贴产生的纠纷比例达到20.1%,由合同产生的纠纷占比较小,为16.0%。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并严格实施,规范合同以外的流转相关事宜,是减少农地流转纠纷的有效措施。
表8-16 产生土地纠纷的原因 单位:%
如表8-17所示,农地流转租金的支付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全国范围内,选择固定金额租金支付的农村家庭占比最多(51.1%);非农生产型家庭比农业家庭更多地选择了按照市价折算实物租金的做法;西部地区农村家庭相对于东、中部地区,有更高比例的家庭选择了除按照市价折算实物租金、固定金额租金和折算成股份以外的其他支付方式。
表8-17 使用不同方式支付农地流转租金的家庭占比 单位:%
农地流转过程中,除支付土地租金外,还存在着购买交易信息、支付中介费用等其他类型的支出,图8-3反映了除支付租金外花费的金额。全国农村家庭平均花费165.1元,其中农业家庭与非农生产型家庭花费存在较大差异,农业家庭平均支出212.7元,而非农生产型家庭仅支出41.6元。在地域上,中部地区农村家庭额外支出最多(240.1元),东部地区次之(170.5元),西部地区最少,为60.3元,地区间支出差异较大。
图8-3 除支付租金外花费的金额
(6)农地流转中的服务
不同类型的服务为农村家庭进行农地流转活动提供了诸多便利。如表8-18所示,81.4%的农村家庭认为不需要任何服务,但有10.6%的农村家庭迫切需要提供农地流转信息的服务,9.1%的农村家庭需要协调和规范合同签订的服务,8.8%的农村家庭需要提供农地流转政策宣传与解读的服务,8.5%的农村家庭需要提供农地流转租金价格评估的服务,另有5.0%~7.0%的农村家庭对调解土地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及监督流转行为等服务存在需求。
表8-18 农地流转中需要不同类型服务的家庭占比 单位:%
如表8-19所示,尽管有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但农村家庭在农地流转过程中获得过各类服务的比例极低,仅有7.0%左右的农村家庭获得过服务。全国范围内,仅有3.1%的农村家庭获得过协调和规范合同签订的服务,有2.7%的农村家庭获得过提供农地流转信息的服务,其余多种类型的服务的获得比例均在2.0%以下。可见,农地流转的相关服务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我国急需加强相关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建设,从农村家庭的实际需求出发来完善各项服务。
表8-19 农地流转中获得过不同类型服务的家庭占比 单位:%
如表8-20所示,提供各项服务的组织机构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全国有68.8%的农村家庭获得过村委会的服务,村民间的相互帮忙占到26.6%,政府主导的交易服务中心达到6.8%,受到农村合作社和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的农村家庭分别占3.5%和2.5%。因此,我国一方面需要继续提高和完善村委会、政府主导的交易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大力度发展农村合作社、农地流转中介及互联网平台等多种类型的组织机构。
表8-20 农地流转中获得过各类组织机构服务的家庭占比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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