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RHPS的农村样本中,有33832人报告了婚姻状况,占总样本的77.0%。如表3-9所示,全国农村人口中,未婚人口比例为17.6%,已婚人口为75.5%,丧偶人口为5.8%,其余的婚姻状况(如同居、分居和离婚)人口比例总共为1.1%。
在地区层面上,西部地区的未婚人口比例最高,为19.1%,东部地区为17.9%,而中部地区最低,仅为16.0%。相应地,中部地区的已婚人口比例最高,为77.7%,东部次之,为75.0%,西部最低,为73.5%。其他的婚姻状况,如同居、分居和离婚,在群体中占比均不高,同居比例在三个地区均为0.1%,东部地区的分居比例为0.1%,中部和西部地区则为0.2%。相比之下,离婚比例较高,整体有0.8%的群体处于离婚状态,东部地区的离婚比例最低,为0.7%,中部为0.8%,西部地区最高,为1.0%。丧偶相较于其他三种婚姻状态更为常见,全国农村丧偶人口比例为5.8%,东部地区最高,为6.2%,略高于西部地区的6.1%,中部地区比例则显著低于东部和西部,仅为5.2%。
表3-9 不同地区农村人口的婚姻状况 单位:%
注:此表及以下所有涉及婚姻情况的表格中的对象,均为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的群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上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剩男”“剩女”(大龄未婚人群),也引发了广泛关注。如表3-10所示,在“剩男”“剩女”的比较中,“剩男”比例要明显高于“剩女”比例,我国农村整体“剩男”“剩女”比例为3.4%,其中农村“剩男”比例为5.4%,是“剩女”比例的4倍多。
“剩男”“剩女”在不同地区的比例也有所不同,西部地区的“剩男”“剩女”比例为3.9%,高于东部(3.4%)和中部(3.1%),这主要是因为西部地区的“剩男”比例高达6.4%,远远高于东部(5.3%)和中部(4.5%)。而与“剩男”比例不同的是,东、中、西部的“剩女”比例差别不大,中部地区最高,为1.4%,东部地区次之,为1.2%,西部地区最低,为1.1%。
表3-10 30周岁及以上未婚人群分布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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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剩男”“剩女”:30周岁及以上未婚男女。30周岁及以上未婚男性比例=30周岁及以上未婚男性数量/30周岁及以上男性数量;30周岁及以上未婚女性比例=30周岁及以上未婚女性数量/30周岁及以上女性数量。
“剩男”“剩女”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正在变得越来越普遍。如表3-11所示,从2011年到2015年,农村“剩男”比例从4.4%上升到了5.4%,剩女比例也从0.7%上升到了1.2%,整体“剩男”“剩女”比例从2.6%上升到了3.4%。
社会上的“剩男”“剩女”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反映在数据上的变化也非常显著。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女性也开始在职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至于男性和女性都难以在私人生活上投注更多的时间;另一方面则是随着社会生活成本的提高,以及男女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他们对彼此的要求也在提高,找到合适伴侣的概率开始下降,未找到符合预期的伴侣的人群渐渐迈入了“剩男”“剩女”的行列。
表3-11 30周岁及以上未婚人群比例变化 单位:%
学历和婚姻状况的关系历来为人们所关注,如表3-12所示,在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群体中,不同学历人群及不同性别人群的未婚比例都存在较大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低学历男性的未婚比例高于低学历女性的未婚比例。例如,没上过学的男性未婚比例为6.8%,而没上过学的女性未婚比例仅为0.8%;仅拥有小学学历的男性未婚比例为7.6%,而同样学历的女性未婚比例只有1.9%。另一方面,高学历女性的未婚比例要远高于高学历男性的未婚比例。如拥有高中学历的男性未婚比例为11.8%,女性却高达21.1%;学历为大专/高职的男性未婚比例为34.3%,相同学历的女性却高达55.3%。
表3-12 学历与未婚比例 单位:%
在全国农村样本中,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随着学历的升高,未婚比例都呈现出非常明显的上升趋势,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未婚比例甚至高达61.7%(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大部分为年轻群体,未婚率相对较高)。而且在只有初中及以下学历时,女性的未婚比例均低于男性,而在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时,女性的未婚比例显著高于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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