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表3-3所示,我国农村总体性别比为110.4∶100。这种性别失衡现象主要出现在少儿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的性别比为109.3∶100,比较接近总体的性别比,而少儿人口中的性别比则达到了126.3∶100,远远超过其他两个年龄段的性别比。这种低年龄段的明显性别失衡现象,体现了近年来农村的性别失衡问题正在加剧。相较于中低年龄段,老年人口的性别比为100.9∶100,整体较为平衡,这主要是因为相较于男性,女性的平均寿命更长,导致在高年龄段,男性的较高死亡率使得整体的男女比例得以保持相对平衡。
表3-3 年龄与性别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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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5》的划分,少儿人口指14周岁及以下的人群,劳动年龄人口指15周岁及以上和64周岁及以下的人群,老年人口指65周岁及以上的人群。表中数据为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100,即人口中100名女性对应的男性数量。
从不同区域来看,西部地区的总体性别失衡现象最为严重,性别比达到了111.7∶100,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和东部的性别比分别为110.3∶100和109.4∶100。在少儿人口中,中部地区的性别失衡最为严重,达到了132.5∶100,东部和西部地区较为接近,分别为122.5∶100和122.1∶100。在劳动年龄人口中,西部地区的性别比为112.7∶100,失衡较为严重,远远超过了东部的109.4∶100和中部的106.5∶100。在老年人口中,中部地区男性人口较多,性别比为104.9∶100,而在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女性人口超过了男性,性别比分别为99.3∶100和98.2∶100,呈现出男性老年人口少于女性老年人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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