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定义。依据《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的保密范围广泛,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招标投标领域保密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有必要加强研究以保证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利益。目前,招标投标过程中涉及的保密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等。其中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工作秘密主要是指在招标投标操作过程中,与法律规定和操作行为密切相关的,保持招标投标有序公平竞争的一系列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包括岗位信息的独立性和封闭性,投标人数量和名称,抽取评委的相关信息,评标过程综合信息的保密,采购资料、文件归档、借阅、处理、计算机信息的保密以及一切有关结果公布之前需要处理和保密的事项等。本章主要针对除此两项之外的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进行讨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均采用了这一定义。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经营信息主要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等信息。经营信息一般包括以下两类: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以及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情报或信息,比如原材料价格、销售市场和竞争公司的情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还包括供销渠道、贸易记录、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其中,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所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的某种技术性成果。其主要运用于图样、资料、胶卷、软件等载体中。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这一般是指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机运转的秘密。通常表现为管理的模式、方法、经验以及管理公关等。“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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