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所讲的实施,对产品专利而言,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专利产品,对方法专利而言,是指使用该专利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工业产品外观设计而言,是指制造、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其中,许诺销售是修正后的《专利法》增加的内容。
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含四个方面: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那么,对于专利侵权责任,其构成具体要件主要有那些要件呢?具体有以下几个要件:
(1)侵犯享有有效专利。侵犯在我国享有的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是中国专利,而不是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的专利,因为专利是有地域性的,依据某国或某地区的法律获得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并受到保护;其次,专利是有有效期的,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只有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才有独占权,如果过了有效期,则该发明创造就进入了共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实施,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了;另外,如果专利因为其他原因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被视为自使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实施也不能构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但应该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即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www.xing528.com)
(3)行为人主观状态。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如侵害人明知某产品为专利产品,却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产品;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如发明创造人不知自己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相同,而使用或转让该发明创造的行为。在专利侵权赔偿纠纷处理中,一般承担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原则。在判定专利侵权行为时,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另外,关于损害结果,在专利侵权中不要求必须有实际损失为前提。因为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既包括直接的损失,又包括间接的损失。直接损失表现为受到的直接经济上损失和精神权利遭到损害,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去出的直接费用。间接损失表现为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通常所说的可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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