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人应承担中标无效、合同无效的责任。招标投标过程中,串标人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招标人或其他公正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串标人中标后其中标无效、合同无效,应重新招标。串通投标人对于招标人和公正投标人因调查行为人串通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应赔偿。
串通投标行为人为投标人时,受损害方为招标人和其他未参与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公正投标人)。
(1)对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人应承担中标无效、合同无效的责任。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列举了8种责任方式,其中包括“恢复原状”的责任形式。招标投标过程中,串标人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招标人或其他公正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串标人中标后其中标无效、合同无效,应重新招标。串通投标行为人应承担的合同无效责任有:串通投标行为人因中标而取得的招标人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予以折价补偿;同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包括无效招标的费用(如编制招标文件的费用、组织评标的费用等)、重新招标多支出的费用和招标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等。(www.xing528.com)
(2)对于公正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为:赔偿公正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费用(如编制投标文件的费用,交通费用等)、重新参与投标而多支出的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对于间接损失,有人认为串通投标人也应赔偿。但招标投标是一种要约承诺行为,投标人并不必然会成为中标人;即使存在其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行为,导致的结果是中标无效,会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以公正投标人仍不会必然成为中标人。因此,不存在所谓的间接损失。串通投标人对于招标人和公正投标人因调查行为人串通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应赔偿。另外,由于串通投标人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是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人因中标、串通行为等取得的额外收入为非法所得,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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