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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串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该行为损害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串标表现形态作了具体规定如下:1)《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对招标人串标行为的判断规定了两条,一是透露文件内容的;二是泄露标底的,属于招标人的串标行为,该条较为简明、原则。

招标人串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及优化措施

(1)招标人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互相串通,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信息,或是内定中标人,量身定做,明招暗定,走招标投标形式。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该行为损害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串标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相比,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通过串通行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都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都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不同之处在于,招标人串标行为主要是使“内定中标人”中标,损害的是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主要损害的是招标人的利益,使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压低工程造价择优确定承包商的目的落空。

(2)行为具体表现形态。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串标表现形态作了具体规定如下:

1)《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对招标人串标行为的判断规定了两条,一是透露文件内容的;二是泄露标底的,属于招标人的串标行为,该条较为简明、原则。(www.xing528.com)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对招标人串标行为则进一步具体为五种表现: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②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③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④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⑤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招标投标实践,第四十一条对此进行了总结和补充,将规章上升为法规层次,共列举六种招标人串标表现: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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