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保证金定义。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也就是说明投标人在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根据招标投标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我国一系列国家政策细化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制度,且得到广泛运用。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www.xing528.com)
第五十六条规定: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综上,可以认为我国已经确立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制度。根据招标投标实际情况来看,投标保证金主要是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资金款项。设置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招标投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制约,以防止其投标后的不诚信行为(比如不签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保证金主要存在于招标投标阶段,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定标后,没有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返还。
(2)投标保证金数额。从国外通行的做法看,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各部门规章又作了具体规定,详见表5-1所示。
表5-1 各部门规章关于投标保证金额的规定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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