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概念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有不同之处。缔约过失责任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或者财产权益,因此其责任承担方式就是损害赔偿,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和人身权益的损害赔偿。而违约责任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履行权益,因而其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给付定金、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从实际出发,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实际履行 也称强制实际履约、依约履行、继续履行。我国也规定了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除第一百零七条外,《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实际履约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其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做出履行,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2)采取补救措施 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 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www.xing528.com)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也不再补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 定金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他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是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订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要约定定金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做价款或者收回。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定金称为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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