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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将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存在责任损失事实和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四方面。在刑事法律中,过错或过失是认定、衡量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只有行为主体有过错,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因此,应注意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承担问题。对于民事责任而言,责任方就不应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

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优化策略

(1)定义 责任构成要件又称责任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法律责任的各种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符合的标准。也就是说违法行为主体人(或法人)承担法律责任须依法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2)意义 责任构成要件的意义在于:由于法律责任会给责任主体带来法定的不利后果,表明了社会对责任主体的道德非难和法律处罚,法律责任要素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前提,构成要件与法律责任的构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的构成,以保障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保护责任主体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功能,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3)内容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领域的民事责任构成条件与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并无区别。我们将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存在责任损失事实和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四方面。

1)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主体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或合法权益,却希望或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主体应该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或合法权益,却因疏忽大意或者过分自信而没有预见到这一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在刑事法律中,过错或过失是认定、衡量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只有行为主体有过错,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在民事法律中,一般较少区分过错与过失,有时行为主体虽然无过错或过失,法律也要求其对损害的后果承担责任,即可以不依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因此,应注意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承担问题。

2)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进行某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作为”,如故意伤害他人、酒后驾车等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履行某种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例如,工程建设者应保证房屋建筑产品具有合理的安全性,而在营造中未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施工,造成房屋使用者的人身伤害,就是建设主体的“不作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关系存在下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法律责任;另一种情况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行为作为构成条件,而是以法律规定作为构成条件。(www.xing528.com)

3)存在责任损害事实。责任损害事实是指主体的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受到伤害和损失的事实,无论是国家的还是个人的利益损失事实,包括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损失和伤害,这些损害事实都应该是确定的、可以估量的,是现实生产或生活中业已发生的事实。如果责任行为并未造成他人任何损失,不存在损失后果,行为人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4)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直接不可分的因果联系,法律规定原则上要求证明违法行为与行为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不是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责任者就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民事责任而言,责任方就不应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在民事责任中还要求,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还必须是一个连续时间,如果中间介入另一个原因,其原有的连续性中断,同时对这个中间介入原因以后的后果(损失),行为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工地发生安全事故,致使施工人员损伤,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因过失行为而发生医疗事故,致伤者死亡,则建设公司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以上四要件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缺一不可的统一整体。如果只强调违法的客观方面,必然会导致“客观归罪”。同样,如果只注重违法的主体主观方面而忽视了违法的客观要件,自然也会产生“主观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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