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情。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1981年,深圳特区和吉林市率先试行工程招标投标,揭开了改革开放以后招标投标工作的序幕。施工招标投标开始逐步在全国推广。1983年6月7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规定,业主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通过投标承揽任务,成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第一个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个较详尽的招标投标办法。它的颁布为我国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奠定了基础。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行业发展的新篇章。1984年11月,原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凡列入国家、部门和地区建设计划的工程,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工程外,均按该规定进行招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保护,不受地区、部门限制;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首次提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由各级政府指定部门(原国家计委、建委、建设厅)负责和监督。从此全面拉开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序幕。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
1992年12月30日,原建设部发布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废止),明确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此后又发布了一系列办法,要求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宜招标外,都要创造条件实行招标投标,可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其他客观条件,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并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有关程序及实体问题进行规定。自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开始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招标服务的中介机构开始建立和发展。1999年8月30日颁布《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www.xing528.com)
此后,我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完善。2000年7月1日原国家计委颁布《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4号令);2001年6月1日原建设部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9号令);2001年8月1日原七部委颁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2003年2月22日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29号令);2003年3月19日原七部委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2003年6月12日原七部委颁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号令);2005年1月8日原七部委颁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2005年1月19日原七部委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号令);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自此,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制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