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各族群权利不平等,存在较大的矛盾,因此争论摩擦不断,但未演化为暴力流血冲突,除了族群经济差距缩小和马来人社会流动通畅等因素外,还与马来西亚特有的“动态族群利益平衡机制”有关。[96]
马来西亚的族群利益主体众多,有执政党(包括巫统、马华公会、民政党、印度人国大党)、反对党(包括行动党和伊斯兰党)、社团(包括马来人、华人、印度人社团,如土著权益组织、中华大会堂、董教总等)、马来人群体、华人群体和印度人群体等。族群的权利追求主要集中在土著特权与非土著权利之间,表现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等等,尤其集中在马来人与华人的争论与矛盾上。
两大族群不断进行权利博弈,博弈方式主要以非暴力方式进行:代表不同族群的执政党之间的讨价还价,反对党对政府族群政策的批评,社团的诉求,华人的抗争。
华文教育是华人抗争最顽强的领域。
为了建构国家认同,马来西亚政府提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种语文”的单元目标,1961年国会通过以《达力报告书》为基础的教育法令,1969年“5 · 13”事件后,政府加强向“一种语言、一种源流”迈进,对英文、华文、泰米尔文的国民型小学多有压制,引起非土著群体的不断抗争。如1979年马来西亚教育部提出3M制计划,强调学生小学毕业时应掌握阅读(Membaca)、书写(Menulis)和算术(Mengira)三项基本技能。规定除了语文和算术之外,其他科目的教材都用马来文编写,对此华人和印度人坚决反对,最终政府有所妥协,规定全部小学采用共同纲要,但不同语言的课本和教材由不同语言组各自编写。[97]1987年马来西亚教育部派遣不懂华语的行政人员出任华文小学校长、副校长等高职,引起华人社会恐慌,认为这会使华校变质。华人社会激烈抗争,导致族群关系空前紧张,引发“茅草行动”。“茅草行动”后,各方达成妥协,即华小校长、第一副校长、第二副校长及班主任须具有华文资格,课外活动主任必须会华语。
大学教育采取“固打制”,马来大学生录取率大幅提高,而华人和印度学生学习成绩好却难以进入大学,引起他们极大的不满。马华公会与巫统多次协商,于1979年6月28日就“国立大学招生政策”达成协议,规定国立大学的新生名额按族群划分,55%分配给土著,45%给非土著,其中华人占35%,印度人占10%,此方案被称为“628方案”,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国立大学对非土著学生的无限排斥。[98]华人社会还谋求建立独立大学,以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介,为华文中学的学生提供大学教育机会。但政府和马来人反对建立独立大学,1971年政府通过《大学及大专法令》,规定所有大学或大专学院的建立必须得到最高元首和国会的批准,这使得独立大学根本不可能被建立。
20世纪90年代“小开放”时期,马来西亚政府对华文和英文教育政策放宽。华文大学得以建立,1990年南方学院建立,1997年新纪元学院和韩江学院建立。此外,1996年国会通过《1996年教育法令》,在华人的争取下,《1996年教育法令》撤销了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
经济政策是所有族群最关注的领域。
新经济政策被认为是扶持马来人,一直遭到非土著的批评,他们承认马来人经济上落后,支持和理解政府扶持落后的马来人,只是反对马来人特权扩大化。1975年的《工业协调法》因为要求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申请准字并遵循股权和雇员比例,遭到华人的反对。在华人不断抗争下,一年后该法将企业资金要求从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此后又一再修改,提高约束企业的资金和雇工人数,到1986年修改时,规定资金在250万林吉特以上,雇员75人以上的企业才要遵守股权和雇员比例。如此,占华人企业95%以上的中小企业不再受该法令的影响。
文化政策也是华人积极抗争的领域。
如前所述,马来西亚的国家文化建构强调马来文化和伊斯兰教是国家文化原则,而非马来人的文化受到压制,甚至华人的舞狮都被禁止,华人对此非常反感,一方面更加坚持自己的传统文化,积极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使得舞狮这一原本衰落的活动变成了华人文化象征,实际上,“舞狮表演只是华人争取尊严的一个角力场。”[99]另一方面,华人不断发表对文化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如1983年全国十五华团领导机构发表《国家文化备忘录》,提出对国家文化政策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文化“是在强调马来文化与伊斯兰教的重要性的同时,却排除非马来文化与其他宗教所扮演的角色,违反了各族文化应受到公平对待与自由发展的原则;它表现了以马来族为中心的文化闭关主义,对非马来族及外国文化未采取促进交流、兼收并蓄的开放路线;它忽略了文化的积极思想内容,特别是共同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它违背了尊崇文化自由,承认各族文化的价值及我国多元文化特征为国家力量来源的国家原则的正确立场”;强调现行的国家文化“具有以行政力量推行强制同化政策的倾向,这是非马来族所不能接受的”。[100]
针对马来西亚的威权政治、族群政治和限制民主自由,华人社会也进行了不断的抗争,1985年10月12日,代表5,000多个华人团体的27个领导机构及联合总会发表《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提出如下要求:
(1)政府的所有政策必须符合联邦宪法、国家原则及联合国宣言,以确保基本人权及民主权利不受侵害;
(2)各种形式的歧视,尤其是政府基于单一种族利益的政策严重地侵犯基本人权,是国民团结的最大障碍;
(4)平等的分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促进国民团结和国家进步的先决条件,唯有在自由、民主及平等基础上国民才能团结一致;
(5)要求政府尊重人民在结社、集会、议论及出版等方面的基本民主权利;
(6)要求政府采取有效的方案,不分种族地消除贫穷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01]。
这个联合宣言代表了华人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族群方面的诉求,说出了他们的心声,得到华人的支持。
马来人尽管掌握了政治主导权,但华人并不会任人宰割,而是拥有较强的抗争能力,华人能够进行抗争的底气在于:一是华人人口众多,对于争取选票,稳定社会至关重要。华人占马来西亚人口的比例在逐渐减少,1970年为34.4%,1991年为29.26%,但始终是第二大族群,他们对于国家的发展、稳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二是马来西亚要发展经济,一定要依靠华人的参与。
华人手中有筹码,就有进行博弈的能力。马来西亚的族群政治、政党政治和选举政治是博弈的最佳手段,国阵的“协商民主”体制虽有缺陷,但为各族群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较好的平台,[102]华人政党也充分发挥了制衡功能。马华公会一直标榜代表华人,但它“当家不当权”,处处听命于巫统,在华人社会重大关切问题上不支持华人社会争取权益,加上经常性陷入党争,令华人社会极为失望。反对党行动党大力批评政府不平等的族群政策,积极维护华人权益,却又不当权。于是,华人经常以“州投国阵,国投行动党”的方式进行利益平衡,让行动党来表达诉求,制衡国阵,让马华公会在政府中为华人办事。通常有20%—30%的华人选票投给马华公会,其余投给反对党。[103]而且各族群的非政府社团势力较大,通过各种方式对损害族群利益的政策提出批评,进行抗争。马来西亚的选举机制比较健全,选民能通过手中选票表达自己的不满。
不断的权利博弈使马来西亚族群关系处于动态平衡中,华人通过不断抗争、诉求和选票,使得马来人主导的政府不断调整族群政策,以达到某种平衡,其过程一般是争论、示威、集会——选举——解决——平衡。平衡的基本格局是:在政治上,马来人主导政治权力,华人分享边缘权力;在经济上,华人居优势,马来人处于弱势,但受到大力扶持;在教育上,马来人主导教育,但华人的华文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有完整的华文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在文化上,承认多元文化,马来文化是国家文化,华人文化有发展空间。
【注释】
[1]转引自[马]杨建成:《马来西亚华人的困境:西马来西亚华巫政治关系之探讨》(1957—1978),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2年,第270页。
[2]韩方明:《华人与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第248页。
[3]转引自林勇:《马来西亚华人与马来人经济地位变化比较研究(1957—2005年)》,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3页。
[4]转引自韩方明:《华人与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第259-260页。
[5]廖小健:《战后马来西亚族群关系:华人与马来人关系研究》,第119页。
[6]韩方明:《华人与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第260-264页。廖小健:《战后马来西亚族群关系:华人与马来人关系研究》,第112页。
[7]转引自林勇:《马来西亚华人与马来人经济地位变化比较研究(1957—2005年)》,第101页。
[8][马]王国璋:《马来西亚的族群政党政治(1955—1995年)》,第108页。
[9]In-Won Hwang, Personalized Politics: The Malaysian State under Mahathir, Singapore: ISEAS, 2003, p.91.
[10]Hussin Mutalib, Islam and Ethnicity in Malay Politics, p.110.
[11]Mohd. Ghazali bin Shafie, “Leadership in a Motivated Society”, Development Forum, II:2, 1969, p.5.转引自[马]何国忠:《马来西亚华人:身份认同、文化与族群政治》,吉隆坡:华人社会研究中心,2002年,第102页。
[12]Kua Kia Soong, ed. National Culture and Democracy, Kuala Lumpur: Kersani Penerbit, 1985, pp.2-3.
[13][马]何国忠:《马来西亚华人:身份认同、文化与族群政治》,第103页。
[14]Stephen A. Douglas, “How Strong is the Malaysia State”, 1990, p.17. 转引自[马]祝家华:《解构政治神话:大马两线政治的评析》(1985—1992),吉隆坡:华人社会资料研究中心,1994年,第65页。
[15][马]郭洙镇等:《华教人士与政党政治》,吉隆坡:铁山泥出版社,无出版年,第3页。
[16][马]王国璋:《马来西亚的族群政党政治(1955—1995年)》,第140页。
[17]Harold Crouch, Government and Society in Malaysia,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48.
[18]土著银行是政府建立的银行,土著金融则是该银行独资设立的子公司。政府批准了高达25亿—30亿元给土著金融,后者将其贷款给香港的公司(实际上是与巫统领袖有关系的公司),1983年在香港的土著金融副总经理被暗杀,事件曝光。但没有人为此负责,事件也未查明。详见[马]祝家华:《解构政治神话:大马两线政治的评析》(1985—1992),吉隆坡:华人社会资料研究中心,1994年,第190-192页。
[19]代会长梁维泮与陈群川两大派系激烈斗争,梁开除14名党员,包括陈群川、林良实、李金狮等,党内空前混乱。直到1985年11月,由马华临时委员会主持举行常年大会,由代表秘密投票,选出以陈群川为会长的新领导队伍。但陈群川因商业罪案入狱,林良实出任会长。
[20][马]王国璋:《马来西亚的族群政党政治(1955—1995年)》,第157-158页。
[21][马]王国璋:《马来西亚的族群政党政治(1955—1995年)》,第159页。
[22][马]祝家华:《解构政治神话:大马两线政治的评析》(1985—1992),附录一,第330页。
[23][马]孙和声、唐南发合编:《风云五十年:马来西亚政党政治》,吉隆坡:燧人氏出版社,2007年,第71页。
[24][马]王国璋:《马来西亚的族群政党政治(1955—1995年)》,第176-177页。
[25][马]祝家华:《解构政治神话:大马两线政治的评析》(1985—1992),吉隆坡:华人社会资料研究中心,1994年,第36-37页。
[26]转引自[马]丘光耀:《马来西亚华人政策日益开放化的导因》,《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5年第2期,第55页。
[27][马]孙和声、唐南发合编:《风云五十年: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第40页。
[28][马]王国璋:《马来西亚的族群政党政治(1955—1995年)》,第198页。
[29][马]祝家华:《解构政治神话:大马两线政治的评析》(1985—1992),第210页。
[30]反对党得票率,1974年是42%,1987年是44.7%,1982年是39%,1986年是42.6%,1990年是48%。[马]何启良:《政治动员与官僚参与——大马华人政治述论》,吉隆坡:华人社会资料研究中心,1995年,第63页。
[31][马]何启良:《政治动员与官僚参与——大马华人政治述论》,第62页。
[32]转引自[马]祝家华:《解构政治神话:大马两线政治的评析》(1985—1992),第88页。
[33][马]王国璋:《马来西亚的族群政党政治(1955—1995年)》,第186页。
[34][马]林水檺、何启良、何国忠、赖观福合编:《马来西亚华人史新编》,第168页。
[35][马]孙和声、唐南发和编:《风云五十年: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第162页。
[36][马]林水檺、何启良、何国忠、赖观福合编:《马来西亚华人史新编》,第174页。
[37]James Chin, Exporting the BN/UMNO Model: Politics in Sabah and Sarawak, 2014, pp. 89,86. http://www.academia.edu/10168514/Exporting_the_BN_UMNO_model_Politics_in_Sabah_and_Sarawak
[38]James Chin, Federal-East Malaysia Relations: Primus Inter Pares? 2014, p.177. http://www.academia.edu/11581228/James_Chin_2014_Federal-East_Malaysia_Relations_Primus-Inter-Pares_
[39]范若兰:《东南亚女性的政治参与》,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96-197页。
[40][马]祝家华:《解构政治神话:大马两线政治的评析》(1985—1992),附录一,第331页。(www.xing528.com)
[41]详见[马]祝家华:《解构政治神话:大马两线政治的评析》(1985—1992),第189-193页。
[42][马]何启良:《政治动员与官僚参与——大马华人政治述论》,第61页。
[43]沈红芳等著:《东南亚的工业化、外国直接投资与科技进步》,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75页。
[44]陈晓律等:《马来西亚——多元文化中的民主与权威》,第223页。
[45]Harold Crouch, Government and Society in Malaysia,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48.
[46]石翔:《“新经济政策”对马来西亚经济的影响》,《东南亚研究》,1989年第3期,第61页。
[47]廖小健:《世纪之交的马来西亚》,第18页。
[48]转引自[马]邱武德著:《超越马哈迪:大马政治及其不平之鸣》,王国璋、孙和声、黄进发、陈文煌合译,吉隆坡:燧人氏事业有限公司,2004年,第20页。
[49]Edmud T. Gomez, Politics in Business: UMNO’s Corporate Investment, Kuala Lumpur: Porum, 1990, pp.171-183.
[50]金湘主编:《腾飞的东盟六国》,北京:时事出版社,1995年,第165页。
[51]廖小健:《世纪之交的马来西亚》,第18页。
[52]世界银行数据库,http://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NY.GDP.PCAP.CD?page=3,2016年1月26日访问。
[53]Pong Eng Fong ed. Labour Market Developments and Structural Change: The Experience of ASEAN and Australia, Singapore: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1988, p.108.
[54]Rajah Rasiah, Labour and Industrialization in Malaysi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 1995, No.1, p.87.
[55]孙小迎主编:《东南亚妇女》,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1页。世界银行数据库,http://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SL.TLF.CACT.FE.ZS?page=4,2016年1月26日访问。
[56]Merete Lie and Ragnhild Lund, Renegotiating Local Values: Working Women and Foreign Industry in Malaysia, Richmond: Curzon Press Ltd, 1994, p.39.
[57]Susan Horton, ed., Women and Industrialization in Asia,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 Table 1.6.
[58]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1998,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154-155.
[59]Aspects of Urban Water and Sanitation in the Context of Rapid Urbanization in Developing Asia, Asian Development Bank 1997.9.
[60]林勇:《马来西亚华人与马来人经济地位变化比较研究(1957—2005年)》,第214页。
[61]UNESCO, Statistical Yearbook,Paris:UNESCO, 1987, 1990.
[62]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3年人类发展报告》,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3年,第321-324页。
[63]UNESCO, Statistical Yearbook,Paris:UNESCO, 1997.
[6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3年人类发展报告》。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1998,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65]R.S.Milne and Diane K. Mauzy, Malaysian Politics under Mahathir,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9, p.62.
[66]林勇:《马来西亚华人与马来人经济地位变化比较研究(1957—2005年)》,第220页。
[67]范若兰等:《伊斯兰教与东南亚现代化进程》,第305页。
[68]有关哈桑 · 班纳、毛杜迪、赛义德 · 库特布和霍梅尼的主张,详见范若兰等:《伊斯兰教与东南亚现代化进程》,第173-174页。
[69][美]塞缪尔 ·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年,第112页。
[70]Zainah Anwar, Islamic Revivalism in Malaysia: Dakwah among the Students, Malaysia, 1987, p.12-13.
[71]New Straits Times,1979.3.1.
[72]转引自[马]陈中和:《马来西亚伊斯兰政党政治——巫统和伊斯兰党之比较》,吉隆坡:策略资讯研究中心,2006年,第225页。
[73]General Report of the Population Census of Malaysia, 1980, Vol.1, p.98.
[74]Zainah Anwar, Islamic Revivalism in Malaysia: Dakwah Among the Students, Malaysia, 1987,p.33.
[75]范若兰等:《伊斯兰教与东南亚现代化进程》,第179页。
[76]Juson F. Isaacson and Colin Rubenstein, eds., Islam in Asia: Changing Political Realities, New Jersey: Transaction Publishers, 2002, p.112.
[77]马景:《伊斯兰教宣教团体在东南亚的传播与发展》,载郑筱筠主编:《东南亚宗教研究报告:全球化时代的东南亚宗教》,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175-176页。
[78]Hussin Mutalib, Islam and Ethnicity in Malay Politics, p.114.
[79]法特瓦(Fatwa)一词,阿拉伯文的原意是“教法意见”或“教令”。后凡遇到疑惑不解、难以决断的事情,如果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找不到答案,就由权威宗教学者作出解释,为此而发表的口头或书面的“正式法律见解”或教令,称为“法特瓦”。国家法特瓦委员会通常是根据政府政策的需要发布“教令”,从宗教角度帮助政府解释政策。
[80]范若兰等:《伊斯兰教与东南亚现代化进程》,第184-185页。
[81]卡菲尔是阿拉伯语,本义为异教徒,后引申为与异教徒合作的穆斯林也是卡菲尔。
[82]转引自[马]陈中和:《马来西亚伊斯兰政党政治——巫统和伊斯兰党之比较》,第203页。
[83]Straits Times, 1984.4.12.
[84]Federal Government of Malaysia, White Paper on Threat to Muslin Unity and National Security, Kuala Lumpur, 1984, p.2-6.
[85][马]潘宝玲:《马来西亚回教化对本土华裔的影响》,载[马]潘永强、魏月萍主编:《走近回教政治》,吉隆坡:大将出版社,2004年,第71页。
[86]详见范若兰:《马来西亚华人与伊斯兰党关系——吉兰丹州个案分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1年第1期。
[87][马]林水檺、何启良、何国忠、赖观福合编:《马来西亚华人史新编》(第二册),第331页。
[88][马]祝家华:《解构政治神话:大马两线政治的评析》(1985—1992),第131页。
[89]廖小健:《战后马来西亚族群关系:华人与马来人关系研究》,第149页。
[90][马]何国忠:《马来西亚华人:身份认同、文化与族群政治》,第235-236页。
[91]廖小健:《战后马来西亚族群关系:华人与马来人关系研究》,第132、133页。
[92][马]林水檺、骆静山编:《马来西亚华人史》,吉隆坡: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1984年,第470页。
[93]Anthony S. K. Shome, Malay Political Leadership, 2002, London: Routledge Curzon, p.100.
[94]Saw Swee-Hock & K. Kesavapany, ed., Malaysia: Recent Trends and Challenges, Singapore: ISEAS,2006, p.242.
[95]廖小健:《战后马来西亚族群关系:华人与马来人关系研究》,第139页。
[96]详见范若兰:《通过平衡达到和睦》,《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3年第4期。
[97]胡春艳:《抗争与妥协:马来西亚华人社会对华族母语教育政策制定的影响》,第147-150页。
[98]廖小健:《战后马来西亚族群关系:华人与马来人关系研究》,第168页。
[99][马]何国忠:《马来西亚华人:身份认同、文化与族群政治》,第113页。
[100][马]林木海主编:《国家文化备忘录特辑》,吉隆坡:全国十五华团领导机构,1983年,第13-14页。
[101][马]祝家华:《解构政治神话:大马两线政治的评析》(1985—1992),第153-154页。
[102]Diane K. Mauzy, Barisan Nasional: Coalition Government in Malaysia, Kuala Lumpur: Marican & Sons, 1983.
[103][马]何启良:《政治动员与官僚参与——大马华人政治论述》,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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