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9月,新成立的联盟政府颁布大赦令赦免马共成员。马共与联盟经过多番商议,定在1955年12月28—29日在华玲(Baling)举行和谈。联盟的获胜使得马共武装斗争对抗英国的目的即将落空,因为取得独立的这个“王牌现在有被人夺去的危险。”[63] 踌躇满志的东姑则认为他是民选领袖,有资格代表马来亚人民与英国谈判独立事宜,他也说服了英国让他与这位号称“解放马来亚”的马共总书记陈平见面磋商和谈。[64]
谈判第一天马共提出放下武器的两个要求:(1)马共要被承认为一个合法团体;(2)游击队员接受大赦以后,不能被扣押或审问。这两个要求都被东姑拒绝了。眼看华玲会谈即将破裂,陈平决定打出“最后一张王牌”:一旦马来亚联邦的民选政府能够在国防以及内部安全这两个领域获得完全的自治,马共将停止斗争,但这并不代表马共接受目前的大赦条件。[65] 最终马共没有得到东姑的任何保证,华玲会谈宣布破裂。但是陈平的这个宣言却被媒体大肆报道。东姑也以这个宣言作为和英国政府谈判的筹码之一,以显示联盟政府有能力结束紧急状态,处理马共问题。事后东姑在回忆录里也承认华玲会谈加速了马来亚独立,“由于这次会谈,我们把主动权从马共手里抢了过来,然后去伦敦,坐在会议桌前同英国人谈独立,为我们的国家争取自由。华玲导向独立。”[66]
1956年1月东姑率代表团赴伦敦进行独立谈判。1955年的大选证明马来亚三大族群共治的模式已得到马来亚人民的认可。陈平在华玲会谈放下武器的保证,也使紧急状态可以尽快结束。鉴于这两个马来亚自治的条件都得到满足,英国同意在1957年8月31日让马来亚独立。
由此,马来亚开始进行独立的准备工作,最重要的是制定独立宪法。各方政治势力在独立宪法的起草过程中,围绕权力分配进行协商,主要议题有:(1)马来人特权。巫统要求马来人拥有特权,因为他们是“大地之子”,是这块土地的主人,华人和印度人则是外来者,而且马来人经济贫困,需要特权的保护,否则敌不过华人和印度人的竞争。华人主张所有公民权利平等,不应在宪法中列明某些族群享有特权。英国当局支持马来人特权,他们一直认为马来人应该受到优待;(2)语言。马来人要求马来语为唯一国语和官方语言。英国当局主张马来语为国语,华语和泰米尔语同为官方语言。(3)非马来人公民权。马来人反对按出生地原则给予非马来人公民权,华人和印度人则要求更宽松条件的公民权。[67]
代表各自族群的政党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和博弈,最终达成妥协:马来人对非马来人的公民权要求做出让步,而非马来人承认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在1957年7月10日通过的《马来亚联合邦宪法》(也称独立宪法)中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得到确认,包括:(1)马来语为官方语言;(2)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3)统治者对下列有关事项负有保护马来人的特殊地位的职责: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的征召、政府奖学金的授予、马来人保留地制度、颁发某些类型商业活动的执照。[68]
独立宪法也对非马来人取得公民权规定了出生地原则和更宽松的条件:(1)独立日前,据1948年宪法规定已取得公民权者;(2)独立日时或独立日后生于联合邦者,归化成为公民的条件是法定年龄在21岁以上及品行良好者;(3)申请日前12年内有10年居住在联合邦内;(4)原永久居住联合邦;(5)通晓马来语。[69]按照这些规定,绝大部分非马来人可取得公民权,成为马来亚的国民。(www.xing528.com)
1957年的《马来亚联邦宪法》是联盟三党——巫统、马华与国大党为取信英国人、共存共荣,妥协彼此利益而成的,核心是非马来人同意马来人特权,以换取非马来人的公民权以及经济自由。这部宪法后来被官方称为立国的“社会契约”。执政党至今仍然反复对马来西亚人民强调不得改变巫统、马华、国大党三大族群开国首领所达成的“契约”。
1957年8月15日,联邦立法会一致通过了新宪法。
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独立,这是马来半岛继马六甲王国之后的又一个统一政权,马来亚历史翻开新的一页。第一任总理是东姑 · 拉赫曼,他出身王族,是吉打苏丹之子。他的先祖曾将槟榔屿割让给英国,这是马来半岛沦为英国殖民地的第一步,而他领导马来亚取得独立,所以1957年8月31日这一天,不仅对马来亚是个重要的日子,对他也是重要的日子。
图5-2 1957年8月31日,东姑高呼“莫迪卡”(Merdeka),宣布马来亚独立
图片来源:《马来亚公报》(Federation of Malaya Official Year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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