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半岛和婆罗洲长期以来一直地广人稀,森林密布,荆棘满途。1830年马来半岛各土邦的马来人口只有20万左右,[28]1871年砂拉越人口只有12万多人。[29]殖民地开发需要大量劳动力,而本地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需要,急需引入外来劳工,加之1807年英国废止了奴隶贸易,需要寻求新的劳动力来源,英国殖民者将目光转向中国和印度。
1. 中国苦力与移民
如前所述,中国人很早就来到马来半岛,但人数极少。英国殖民统治槟榔屿和新加坡后,华人蜂拥而至,他们的勤劳和能干让英国人称赞不已,槟榔屿的英国殖民官莱特感叹,“华人是我们的居民中最有价值的部分,男人、妇人和儿童,约有3000人,他们从事各种木匠、泥水匠和铁匠行业,为商人、店主、种植者。他们雇用小船冒险到邻近各地做生意。他们是东方的民族中,唯一使政府不用开支和特别的费用就能增加收入的民族。获得他们是非常有用的。”[30]槟榔屿设立招募华工的机构,1805—1815年间,每年都有500—1000名的华工从澳门被运到槟榔屿,到19世纪30、40年代,每年到槟榔屿的华工有2000—3000人,他们大都是契约劳工。[31]新加坡也大量从中国引入劳工,19世纪30年代,每年达到数千人,40年代达到上万人。
中国人大量移民马来亚是从19世纪中叶开始的。从“拉力”来说,海峡殖民地、马来诸邦和婆罗洲的种植园和锡矿场的开发需要大量劳动力;从“推力” 来说,晚清中国吏治不明,华南地区人口膨胀,耕地不足,自然灾害频发,战争和地方匪患不断,使闽粤地区民众热衷出洋谋生,而英属马来亚蓬勃发展的经济吸引了闽粤移民,导致19世纪中叶以后出现中国人移民马来亚的大潮。
清政府允许中国人出洋,也扫除了中国人向海外移民的障碍。在清中叶以前,政府严禁国人出洋,《大清律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一切官员及军人等,如有私自出洋经商者,或移往外洋海岛等,应照交通反叛律处斩立决。府县官员通同舞弊,或知情不举者,皆斩立决。”1859年这一禁令开始动摇,第二次鸦片战争时英法联军攻占广州,为打击日益猖獗的拐匪,在华工出洋已为既成事实的情况下,英法联军统领衙门控制下的广州地方政府正式承认了华工出洋为合法。1860年10月中英北京《续增条约》和中法北京《续增条约》分别在第五款和第九款中规定“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眷,一并赴通商口岸, ……毫无禁阻。”[32]
此外,从交通条件来说,蒸汽轮船的引入大大改善了中国人出洋的条件。在19世纪中叶以前,中国人经海路出洋主要是乘坐帆船,在12月至次年4月利用东北季风驶向南洋,从中国南部到海峡殖民地要用20—30天。1860年以后蒸汽船被广泛使用,航行更为方便,所用时间也更少,因此迅速取代帆船,成为主要的出洋工具。以新加坡为例,据1878年华人政务司统计,共有166艘蒸汽船,105艘帆船航行于中国和海峡殖民地之间。十年后蒸汽船增加到318艘,帆船减少到18艘。1900年帆船几乎完全从客运中消失。[33]由于航运业的发展,1860年起,轮船定期航行于香港、广州、汕头、厦门之间,从这几个港口出发,移民可以方便地乘轮船经香港直达新加坡、槟榔屿、马六甲和东南亚其他港口。
中国人移民马来亚可分为二类,一类是苦力,另一类是自由移民。
苦力:苦力也称契约劳工。苦力有自主出洋者,也有被劫掠、拐骗者,俗称“猪仔”。他们都是穷苦之人,以自己的身体作为抵押,与雇主签订契约,由雇主们先行支付出洋船票和沿途伙食,他们在种植园或矿场劳作数年,还清上述费用,即可自由。如1890年代霹雳和雪兰莪矿场的劳工合同规定:(1)每年工作360日;(2)每年工资42元;(3)扣除旅费不超过22元,半年扣一次,每次扣除11元;(4)供应伙食;(5)供应蚊帐及一般衣服;(6)如一年后还有欠债,须继续工作,但予以自由苦力的工资。[34]砂拉越也招募契约劳工,在新加坡和纳闽各设立一个招募代理处,从1876年开始,每月输入华人劳工达150—200人。[35]
苦力移民人数没有精确统计,据说从1881—1930年到达海峡殖民地的华人中,70%是苦力,平均每年10万人。[36]苦力的劳动条件极为艰苦,死亡率很高,1891年在北婆罗洲21个种植园中,平均死亡率超过20%,有几个种植园超过40%。[37]
自由移民:自由移民也是中国人海外迁移的重要模式,移民依靠在海外站稳脚跟的亲戚和乡亲,投亲靠友,来到马来亚,站稳脚跟后再招来自己的亲属和乡亲,于是,移民以链条式的方式,大量进入马来亚。
19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人移民马来亚的人数没有精确统计,50年代大约每年为上万人,60年代为数万人。1878年进入海峡殖民地的中国人为5万多人,1882年突破10万人,1893年突破20万人。中国移民主要来自南方的闽粤等省,他们从厦门、汕头、广州、香港、澳门等口岸出发,在新加坡、槟榔屿、马六甲上岸,进入海峡殖民地、马来诸邦,或转口到荷属东印度等地。移民绝大多数是青壮年男子,女性移民极少,大部分年份女性移民仅占移民总数的4%以下,极少年份超过5%,但从未超过7%(参见表3-1)。
表3-1 进入海峡殖民地的中国移民的人数和性别(1878—1901年) (单位:人)(www.xing528.com)
数据来源:Lim Joo Hock, Chinese Female Immigration into the Straits Settlement, 1860—1901,(新加坡)《南洋学报》,1967年总22期。
2. 印度契约劳工和移民
英国殖民槟榔屿、新加坡后,印度移民增多,但人数仍然很少,1833年马来半岛印度人不足1.5万人,[38]印度人大量移民马来半岛始自19世纪下半叶。从“拉力”来说,与中国人移民的“拉力”一样,是由于马来亚经济开发需要大量劳动力,尽管有华人劳工,但仍存在劳力不足问题。而且华人不易控制,契约满后另谋他途,不会长期在种植园劳作;华人秘密会党有相当大的势力,控制锡矿和种植园劳工,经常发生冲突,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此外,马来亚许多欧洲的官员和种植园主曾经在印度或锡兰有过种植和管理经验,习惯使用印度劳工。在他们看来,印度劳工驯服、温顺,许多人是低种姓或贱民,属于“最听话的人”。[39]从“推力”来说,19世纪印度民族经济受到英国殖民者的打压,大量手工业者失业,人口激增,土地和粮食严重不足,贫困者不得不移民海外谋求生路。[40]
印度与马来亚同属英国殖民地,这为印度人移民马来亚提供了管理和法律上的方便,当马来亚需要劳动力时,英印政府甚至直接插手印度人移民事宜,对印度移民的管理和控制起了重要作用。
19世纪印度移入马来亚的移民主要有罪犯移民、契约移民、坎加奈移民和自由移民。
罪犯移民:19世纪初英印当局向海峡殖民地输入罪犯,主要从事公共设施建设。1805年罪犯移民有3,802人,1857年有4,024人,1860年有4,063人,[41]但是,向海峡殖民地输入罪犯的政策遭到一向对英印当局不满的人士的强烈反对,1860年罪犯移民被禁止。
契约移民:1872年以前,印度劳工移民规模较小,且由于印度契约劳工受虐待事件被曝光,1864年英印当局禁止印度劳工移民海峡殖民地。1872年英印殖民政府修改移民法,规定了契约劳工的契约时长(一般为三年)、返程时间、劳工旅费、劳工工资等,同时取消对印度人移民海峡殖民地的限制。随着劳工移民的增多,海峡殖民地政府和印度政府各任命一名官员来管理印度移民事务。印度契约劳工与中国契约劳工基本相同,先由雇主代付各种费用,签订三年劳动契约,并包伙食和一般衣物,合同期满后,劳工可选择作为自由劳工留下工作,或返回印度。1880年以后,每年都有上千印度契约劳工进入马来亚,1888年达5,000多人,占印度移民总数的29%,1900年为8,000多人,占印度移民总数的22.6%,其他年份从1,000多到3,000多不等。[42]契约劳工主要受雇于种植园,也从事铁路、公共工程建设,由于带有强迫劳动性质,受到进步人士的强烈批评,马来联邦和海峡殖民地最终分别于1910年6月和12月取缔了契约移民制度。[43]
坎加奈移民:19世纪80年代后,种植园引进新的劳工招募制度——坎加奈制度。坎加奈意为“监工”,一些种植园直接委派自己的印度监工从故乡招募劳工,监工为无力承担旅费者支付旅费,以后从其月薪中扣除。坎加奈劳工与契约劳工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在法律上是自由移民,不受任何契约限制。而且坎加奈劳工有人身自由,招募费用便宜,劳工质量高,因而受到种植园主和政府的欢迎。1899年坎加奈劳工为2,000多人,占印度移民总数的12.3%,1900年达到7,000多人,占20%,1906年和1907年达到20,000多人,占印度移民总数的43%,远远超过契约劳工。[44]
自由移民:类似中国的自由移民。他们的亲属在马来亚站稳脚跟,为他们安排好行程和职业,他们投亲靠友,来到马来亚。自由移民占印度移民的绝大多数,1880年为3,000多人,占印度移民总数的73%,1994年突破上万人,1900年突破20,000人。[45]
印度移民的主要来源地是印度南部,包括泰米尔人、马拉雅兰人、泰卢固人,他们有不同的方言,主要充当劳工,少数能说英语的印度人被雇佣到政府部门,充当低层公务员、教师和技术助理等职业。与中国移民一样,19世纪的印度移民绝大多数是青壮年男子,女性移民较少,1867年印度女移民占非劳工移民的11%,1901年占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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