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邦咯条约》为契机,英国殖民当局先后在雪兰莪、霹雳、森美兰的双溪乌绒(Sungai Ujong)和林茂(Rembau)、彭亨等地设立驻扎官制度,这是一种间接统治。
驻扎官制度在霹雳取得较大成功。
霹雳的第一任驻扎官是毕治(J. W. W. Birch),1874年上任,但一年后被霹雳苏丹阿卜杜拉阵营中的马哈拉阇雷拉(Dato Maharajalela)刺杀而死,英国当局当然不能善罢甘休。刺杀案后,苏丹阿卜杜拉被剥夺苏丹名位,流放至塞舌尔,马哈拉阇雷拉等人被处以绞刑,其宿敌拉阇尤素福(Raja Yusuf)成为苏丹。
第二任驻扎官为瑞天咸(Frank Swettenham),第三位是大卫逊(James G. Davidson),任职时间太短,政绩平平。第四任驻扎官休 · 罗(Sir Hugh Low)1877年上任,他在这一位置长达12年,对霹雳的管理极为成功。罗出生于英格兰,父亲为苏格兰园艺学家,他也着迷于植物研究,1848年来到婆罗洲,担任过著名白人拉阇布鲁克政府的秘书长和警察总长,在砂拉越生活和工作30年,能说流利的马来语,这无疑为他长达12年的成功的霹雳驻扎官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
罗设立了霹雳地方议会。1877年9月10日,首届霹雳议会召开,“议员”包括:苏丹尤素福、驻扎官休 · 罗、副驻扎官斯彼迪、王储拉阇伊德利斯(Raja Idris)、天猛公、郑景贵和陈亚炎。[9]与此同时,各级英国殖民官员与议会成员保持密切接触,从政治制度设计层面降低冲突发生的可能。到1895年,霹雳议会议员已经增加到12人,其中有7名马来人、3名华人和2名英国人,议员由驻扎官推荐,苏丹任命。
罗还积极与华人首领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他授予海山会会长郑景贵甲必丹头衔,且成功将英国先进的采矿机械引入到海山会的锡矿中,此举引来其他华人矿主纷纷效仿。[10]此外,为增加华人矿主的归属感和安全感,罗推出税捐政策,所有权与税捐相捆绑,明确规定了华人矿主对矿区财产和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政商双赢。[11]
罗与苏丹尤素福及其继任者苏丹伊德利斯(Sultan Idris)关系同样良好。苏丹尤素福在1887年7月26日驾崩,38岁的女婿伊德利斯即位,封号为苏丹伊德利斯一世。根据博尔德游记的记载[12]和后人的研究[13],罗先后替霹雳王室还清了高达叻币800,000元的债务,让霹雳王室重建了对驻扎官制度的信心,双方合作愈发紧密顺利。(www.xing528.com)
在经济方面,休 · 罗将自身植物学的特长与霹雳的自然条件结合起来,引入橡胶,鼓励种植咖啡、黑胡椒和茶,霹雳种植园经济由此发端。他在维护霹雳政府财政上的成绩是相当亮眼的,1877年上任之初,罗面临的是高达叻币800,000元的负债,但在1889年离任时,霹雳政府盈余达到叻币1,500,000元,其中大部分都是通过锡矿业获得的。[14]其出色的管治效果,使休 · 罗被视为第一个在马来半岛取得成功的英国殖民官,罗氏施政法成为英国日后管治所有东南亚殖民地的模板。
但驻扎官制度在彭亨遭遇较大挫折。
1887年英国向彭亨派出了署理驻扎官休 · 克里夫德(Hugh Clifford),但他受到来自各级贵族和地方官的抵抗。
彭亨王室为马六甲王室后裔,故政治体制基本延续了马六甲时代“金字塔式”的古典马来王朝传统权力机构,即苏丹居于顶端,第二层为四位大臣(Orang Besar Berempat),第三层为八位地方首领(Orang Besar Berlapan),第四层为十六位头目(Orang Besar Enambelas),除此之外,还有因在朝中受宠或因战绩突出而获得封地的领主(Orang Besar Raja),这种体制原本赋予了这些贵族官员相当大的自治权,且距离首都北根(Pekan)越远,自治程度便越高。但驻扎官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政治格局,利益分配出现重新洗牌的趋势,自然引起这些贵族官员的抵抗。
最强烈的反抗来自巴赫曼(Abdul Rahman),巴赫曼虽然只是苏丹艾哈迈德的老家奴,但在雪兰莪内战中曾带领彭亨军保卫苏丹,因此获得了封衔,且成为八位地方首领之一,常以英雄自居。克里夫德将其津贴从100元削减至70元,巴赫曼对此不满,开始公开挑战驻扎官的权威。克里夫德要求苏丹采取措施控制巴赫曼的行为,苏丹召见了巴赫曼,但此举反而令巴赫曼的不满达到了顶点。1891年10月8日,彭亨议会发布政令将巴赫曼的封衔降级,并派出一支25名锡克人组成的警队以防巴赫曼制造更多麻烦,1891年12月21日,巴赫曼占领卢布杜亚警局,释放马来犯人,造成警队3死多伤。[15]从此,巴赫曼开始公开武装抗英,彭亨的抗英运动开始。
巴赫曼的抵抗让其他早已心怀不满的马来贵族官员,如布杜地区(Budu)的领主多嘉甲,看到了联合多地同时抗英的希望。1892年5月至10月期间,多股彭亨地方势力通过武力方式抵抗英军,英军对叛军还以颜色,双方皆有人员伤亡,整体上叛军处于下风。在接下来的3年间,这些叛军在亲英派和英军双重夹击下辗转在暹罗、丁加奴、吉兰丹一带负隅顽抗。1895年11月,叛军被彻底消灭,剩余的7位贵族官员后代中的6名率部向暹罗投诚,被获许进入暹罗南部生活。
总的来看,驻扎官制度完善了英国的殖民地统治,也对马来土邦产生较大影响。一是税务体系的完善。与封建土邦统治者不规律且粗放式的敛财方式不同,英国驻扎官借助苏丹的名义,以经济补偿马来统治阶级特权受损为前提,向所有经济活动征收税款,并通过一支强有力的武装警察部队来保障税务制度的执行,这是休 · 罗之所以能够在霹雳获得成功的重要制度基础。二是行政制度的设立。在以海峡殖民地法规为蓝本的基础上,将每个马来土邦分为若干行政区域,每区派驻至少一位或数位欧洲地方法官,他负责处理行政区域内每个村镇(mukim)范围内的小型纠纷,后来又被赋予鼓励开荒、公布法例、接种疫苗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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