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理马来半岛的三块殖民地,1826年英国将新加坡、槟榔屿和马六甲合并为海峡殖民地(Strait Settlements),总部初设于槟榔屿,1832年迁到新加坡。
19世纪海峡殖民地以1867年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1867年以前,海峡殖民地隶属于英属印度第四省政府,英印当局对海峡殖民地并不重视,行政机制既不健全,也不稳定,海峡殖民地处于自由放任状态。英印当局对海峡殖民地的管理存在根本性矛盾:一方面,因为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海峡殖民地很少税收,英印政府增加税收的愿望遭到商人们的抵制;另一方面,海峡殖民地迅速膨胀,但财政税收没有增加,也就不能增加公务员,而由于行政人员很少,根本无法应付日益繁杂的行政事务。1859年印度大总督坎宁爵士坦言:海峡殖民地“最大的麻烦”就是公务人员紧缺,[1] 使得行政管理松散,不利于社会治安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商人们对此不满,认为英印当局不作为,不重视海峡殖民地,要求转归英国殖民部直接管理。
此外,东南亚地区海盗猖狂,马六甲海峡和马来半岛东岸海盗出没,最初海盗主要是马来人,后来华人也加入,规模更大,袭击大小帆船,19世纪50年代,据说从群岛出发的亚洲船只中,只有一半能顺利到达新加坡。新加坡当地报纸《新加坡自由西报》报怨,华人海盗即使听到“我们的枪炮声,也照抢不误。”[2]海盗行径严重影响和损害了海上贸易,商人们要求印度大总督和皇家海军提供保护,但未有结果。
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858年撤销,印度转为英国王室管理。海峡殖民地商人更加努力地向英国当局陈情,要求脱离英属印度。1863年底,受英国当局委托,香港总督赫尔克里士 · 罗宾森爵士就海峡殖民地情况进行调研,他建议将其转为直辖殖民地。1866年海军部认为可以将香港的军队转驻新加坡,出于多方考虑,1867年英国当局同意海峡殖民地改由英国殖民部直接统治。(www.xing528.com)
1867年是海峡殖民地发展的里程碑,政府一改之前的自由放任,开始加强行政和立法干预。首先,完善政治架构。1867年设立行政会议,由总督、最高军事长官及6位高级官员组成;建立立法会,成员包括行政会议成员,大法官和4位由总督提名的“非官方人士”,其中一位非官方人士是华人胡亚基。其次,完善立法。海峡殖民地早在1826年就颁布《皇家司法宪章》,但因为缺少人手和预算,基本没有得到实施。1855年颁布新宪章,规定设立2名大法官,其中1名主管新加坡和马六甲。1868年建立最高法院,还规定海峡殖民地的最后上诉案可直接上诉到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为了加强对会党和治安的管理,1869年出台《镇压危险社团法令》(Dangerous Societies Suppression Ordinance),规定所有社团必须注册,社团集会时要通知治安官和警察到场。
建立海峡殖民地最初是顺应印度和中国之间庞大贸易需求增长趋势的结果,随着1869年苏伊士运河的开通,以及19世纪60年代以后蒸汽船取代帆船,逐渐成为货运的主要交通工具,马六甲海峡的地位变得更加重要,海峡殖民地的地位也随之上升,新加坡成为国际性重要港口,也是海峡殖民地的行政中心和贸易中心,槟榔屿是马来诸邦、苏门答腊北部和暹罗西部地区贸易中心,也是国际性重要港口,与新加坡互补。马六甲也是重要的港口,但地位不及新加坡和槟榔屿。
同时,随着马来半岛锡矿业和种植业的开发,海峡殖民地政府改变原来孤立、不干涉马来半岛的政策,不可避免与马来诸邦发生密切联系,海峡殖民地成为英国殖民马来半岛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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