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比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能在使用的时候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对于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只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就可以认为是固定资产,而对单位价值不加以限制;对于非生产经营领域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期限要长于两年,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被认定为固定资产。
在固定资产这个科目里,我们要重点关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的选择,因为不同的折旧方法,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因此,对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计税价值、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有权灵活选择但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这三种折旧方法,以实现折旧抵税现值最大化。
例如:某电子生产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拟于2008年12月购买一台电子设备,设备价款10 000元,预计使用期限3年,预计净残值率5%,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折现率6%。
①按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折旧。(www.xing528.com)
由于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为不低于3年,因此在按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60%折旧的条件下,该企业可以按2年进行直线法折旧。该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 000-500)÷2=4 750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0 000-500)÷2=4 750元,2年共计提折旧9 500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2 375元,抵税折现金额为4 750×25%×0.9434+4 750×25%×0.8900=1 120.29+1 056.88=2 177.17元。
②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
该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 000×2÷3=6 666.67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0 000-6 666.67-500)÷2=1 416.665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10 000-6 666.67-500)÷2=1 416.665元,3年共计提折旧9 500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2 375元,抵税折现金额为6 666.67×25%×0.9434+1 416.665×25%×0.8900+1 416.665×25%×0.8396=1 572.33+315.21+297.36=2 184.90元。
③按年数总和法折旧。
该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 000-500)×3÷(3+2+1)=4 750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0 000-500)×2÷(3+2+1)=3 166.67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10 000-500)×1÷(3+2+1)=1 583.33元,3年共计提折旧9 500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2 375元,抵税折现金额为4 750×25%×0.9434+3 166.67×25%×0.8900+1 583.33×25%×0.8396=1 120.29+704.58+332.34=2 157.21元。
由于上述三种方法使用期满后的抵税折现金额不同,分别为2 177.17元、2 184.90元和2 157.21元。因此,得出如下结论:不同的折旧方法,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扩大经营规模,而固定资产的规模在根本上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规模,承表3-1,2007年,中国石化的固定资产为3611.48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约13.28%,同前几年相比,其规模正在迅速的增长中,也说明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确固定资产的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如果固定资产占据了一个企业很大的比例,那么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必然较小,这个时候,会给企业带来隐藏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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