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营企业(家)犯罪数量规模
根据《报告》中的数据所显示(见表1),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2014—2018年度”)[1],在所有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刑事判决案例中,共涉及犯罪企业家8612人。其中,民营企业家犯罪人数为7215,占总量的85.77%。
以最新的统计年度为样本,从2014年到2018年,国有企业家刑事犯罪频次比例从15%降到10.71%,民营企业家的占比则从85%上升为89.29%,国有企业家的犯罪频次与民营企业家犯罪频次的比例约为1∶8。(见表1)
表1 中国企业家2014—2018年度犯罪情况统计
从民营企业家的职务分布来看,企业主要负责人卷入犯罪占所有涉罪民营企业家人数的比例接近80%,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所占百分比则为11.25%,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采购)负责人及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的这一比例为7.66%,其他职务的犯罪人数占比则微乎其微。显而易见,权力最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面临最大的刑事风险,实际控制人与股东次之,核心部门负责人的刑事风险相对小一些,董事、监事等未掌握绝对核心权力的职务的企业(家)犯罪刑事风险概率则可以忽略不计。由此可见,企业(家)刑事风险与企业家的权力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在企业中亟待构建起独立于企业负责人的专门内控机构,刑事风险防控体系需和企业自身规模、性质相匹配,唯有以刚性的制度来约束企业(家)犯罪,才能使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将刑事风险防微杜渐。
2.民营企业(家)罪名结构
在2014至2018年期间,民营企业(家)有罪判决共计7578次,涉及36个具体罪名,其中频次排名前十的罪名如表2所示。与之相对应,国有企业(家)被判有罪共计1374次,共涉及32个具体罪名,其中频次排名前十的罪名如表3。不难看出,民营企业(家)比国有企业(家)面临着更大的刑事风险。根据2018年国家统计年鉴,全国范围内,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合计575746家,私人控股企业则共计16204143家,在此意义上,我国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数量比例约为1∶28。(www.xing528.com)
表2 中国民营企业家2014—2018年度罪名结构统计
表3 中国国有企业家2014—2018年度罪名结构统计
续表
从以上所有统计数据不难看出,不但民营企业家所触犯的罪名范围与频次均高于国有企业家,而且在平均意义上,民营企业家所面临的刑事风险概率高于国有企业家。在国家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数量稳步增加的政策背景下,随着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持续扩充,民营企业爆发潜在刑事风险的可能性将会水涨船高。
正如《报告》所分析,我国的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企业治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外部营商环境日益透明与公正的情况下,民营企业需要更加重视合规管理。《2019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毋庸置疑,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而言,唯有构建精密且有效的合规制度,譬如设置合规部门与合规专员,建立检举机制并保护举报人,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等,才能在最大限度内消解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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