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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禁例与工业产权所有人权益的限制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部分工业产权禁例第一百条工业产权所有人及其授权使用者的禁例1.以下情况工业产权所有人无权阻止他人使用或实施:1.1在没有任何商业目的的情况下,把发明、装置、工业设计或集成电路用于个人、教育、科研、实验等。转让、许可或出租受保护的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禁例与工业产权所有人权益的限制

第一部分 工业产权禁例

第一百条 工业产权所有人及其授权使用者的禁例

1.以下情况工业产权所有人无权阻止他人使用或实施:

1.1在没有任何商业目的的情况下,把发明、装置、工业设计集成电路用于个人、教育、科研、实验等。

1.2通过合法使用国内外市场上工业产权所衍生的产品,分发、分配、引进并获取利润

1.3使用运输工具里的发明、装置、工业设计,包括使用其装置和零件修理、维护临时应急驶过老挝领土、领空、领海的外国运输工具。

1.4老挝政府所授权的个人使用发明、装置。

1.5在不知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已获产权保护的情况下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6在提交地理标志登记申请前,使用与已获得保护商标的地理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1.7正当地使用人名和各类标识,以及商品及服务的数量、质量、使用方法、地理标志确定和其他特征。

2.以下情况商业秘密所有人无权阻止他人使用或行事:

2.1在不知道衍生性商业秘密为他人非法获得的情况下,泄露并使用该商业秘密。(www.xing528.com)

2.2为保护公众而泄露秘密信息。

2.3在无商业目的的情况下使用药剂制品和农药相关的秘密信息。

2.4泄露或使用和他人拥有的商业秘密特点相似的商业秘密。

2.5泄露或使用源于对合法配送的产品分析、测定的商业秘密。

第一百零一条 个人、组织禁例

在没有工业产权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工业产权所有人之外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将受保护的工业产权付诸于生产。

2.运用受保护的工业产权的生产方法。

3.对受保护的工业产权的产品进行配送、宣传、许诺销售、销售、标价出售或进出口。

转让、许可或出租受保护的工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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