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专利申请要求及流程,国际检索报告与登记登记的相关规定

专利申请要求及流程,国际检索报告与登记登记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9条一件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件发明,并且应当包含:1.请求书。第10条尽管本规定第9条规定了一些形式要件,该申请还需要根据专利处的考虑而出具外国或相关国际组织的国际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登记处应当给出申请日,并且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的收据,并在50个月内出版、颁发专利证书并在登记中心登记。

专利申请要求及流程,国际检索报告与登记登记的相关规定

第8条 专利是指包含两种类别的发明:一种是产品发明如机械、电学或电子装置、工具和其他发明产品;一种是方法发明如生产产品的一系列步骤,技术秘密和其他使用该工艺的方法,申请专利时应当分开或同时申请。

第9条 一件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件发明,并且应当包含:

1. 请求书。

2. 委托书

3. 清晰和完整的说明书以使他人能够理解要登记和保护的发明的技术和构思。

4. 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以确定要保护发明的范围,且应当与法院、相关机构或公众易于理解的保护范围一致。

5. 用于解释和理解其发明的附图。

6. 仅仅涉及与发明主题有关的技术信息以及帮助发明申请分类的摘要。

7. 应当支付规定费用。

第10条 尽管本规定第9条规定了一些形式要件,该申请还需要根据专利处的考虑而出具外国或相关国际组织的国际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检索报告不应与该申请附在一起,登记处应当与外国或相关国际组织的国际检索机构协调,但申请人应当支付全部费用。

第11条 当该申请被分成与一件发明或一组发明有关的分案申请时,应当使用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并且每件分案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与最初申请相同。(www.xing528.com)

第12条 该申请可以包含要求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其他国际或国际组织提出过申请的声明,否则该申请视为未提出。

第13条 申请人应当应登记处的要求提交可适用于老挝的同一发明在外国申请专利的资料,包括:

(a)国际处或其他国家作出的对外国申请的检索或审查结果的复印件;

(b)该外国申请被授予专利的复印件;

(c)法院或相关组织就该专利授权的最后决定的复印件。

第14条 申请人提交本规定第9条、第10条、第13条,2002年1月17日颁布的1号关于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的法令的第7条、第11条、第14条规定的要件时,登记处应当予以考虑并作出决定:

(a)该申请应当被授予专利的指示;

(b)允许申请人在登记发明时身份的说明;

(c)评估该所谓发明的新颖性。

登记处应当给出申请日,并且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的收据,并在50个月内出版、颁发专利证书并在登记中心登记。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上款提及的要件,或者审查后证明该发明不是新的,缺乏技术背景和发明构思且不具有工业实用性,登记处应当拒绝授权并将之通知申请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