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条 伪造注册簿等
任何人:
(a)在根据本条例备存的任何注册记录册内作出或导致在该注册记录册内作出任何虚假记项的;
(b)在公正过的文件副本或者外观设计局的国家公报中制作或导致制作任何虚假事项的;
(c)为获得登记簿中记录事项的副本而制造或者可能制造虚假文件的;
(d)举证过程中明知第(b)或者(c)项的文件或者记录事项是伪造的仍制造或者提供或者可能制造或者提供的;或者
(e)虚假宣称其是涉案外观设计的所有人或者有资格实施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的行为或者代表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的,即构成犯罪,判处15 000(马币)以下罚款或者两年以下监禁,或者二者并处。
第37条 注册事项虚假陈述
(1)任何人虚假表示其有偿处置的物品是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产品的,即构成犯罪,判处15 000(马币)以下罚款或者两年以下监禁,或者二者并处。
(2)根据第(1)款,任何人有偿处置的产品盖有“注册外观设计”的印章或者字样的或者暗示已经申请了该产品是所使用的外观设计的,应当认为该产品受工业设计注册保护。(www.xing528.com)
(3)外观设计保护期届满后或者被撤销后标记该外观设计的,且在有足够的时间采取措施确保不标记或者不继续标记该外观设计之前,不适用第(1)款。
(4)在本条下的违法犯罪程序中,任何人可以证明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抗辩其违法行为。
(5)与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有关的权利准适用本条。
第38条 使用“外观设计注册局”名称
任何人在其营业场所或者发布文件中使用“外观设计注册局”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营业场所是或者与“外观设计注册局”有关联的词汇的,即构成犯罪,判处15000(马币)以下罚款或者两年以下监禁,或者二者并处。
第39条 企业犯罪
(1)凡根据本法案,企业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明是经主管、经理、秘书或者该企业的其他类似岗位人员的同意或者默认许可或者由于其疏忽大意或者故意实施的,该任何人以及该企业即构成犯罪,应当被起诉并根据本法案受到处罚。
(2)凡企业事务是由其成员管理的,第(1)款规定适用于与管理的运行有关的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就好像该人员是该企业的主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