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条 注册外观设计的侵权行为
(1)除本法案另有规定,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有权为贸易或者商业目的而制造、进口、出租、使用已申请外观设计注册的产品。
(2)除第30条,任何人未经外观设计所有人的许可或者同意,在注册的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侵害了该注册外观设计的专有权:
(a)就注册外观设计进行申请、欺骗、在任何产品上明显模仿;
(b)为贸易或者商业目的销售、使用注册外观设计产品而进口未经许可或者同意申请、欺骗或者明显模仿注册外观设计产品;
(c)销售、许诺销售、出租、许诺出租第(a)、(b)项所得到的产品。
(3)尽管第(1)款有规定,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的权利不得延伸至经所有人同意进口到或者已在马来西亚销售的注册外观设计产品。
第33条 侵权诉讼
(1)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有权对已经侵害或者正在侵害其外观设计注册权的人提起法律诉讼。
(2)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有权对可能侵害其外观设计注册权的人提起法律诉讼。
(3)第(1)、(2)款所述诉讼在侵权行为发生五年后提起的,可能不被受理。(www.xing528.com)
(4)本条“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是指注册所有人,包括根据第27条授权的受让人、被许可人、强制许可的受益人;由注册所有人以外的人提起法律诉讼的,需要证明其已经请求注册所有人提起诉讼,但注册所有人拒绝或者未在其受到提起诉讼请求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无论如何不得损害注册所有人参与该诉讼的权利。
第34条 侵权诉讼中的抗辩
外观设计注册可能被撤销的任何依据可以作为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第35条 侵权救济
(1)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能够证明侵权行为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法院可以判决所有人获得损害赔偿金或者一定数额的利润,可以授予禁令阻止进一步侵权和其他法律救济。
(2)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能够证明正在实施的行为有可能侵害其权利的,法院可以授予禁令阻止进一步侵权和其他法律救济。
(3)就侵权行为,法院可以拒绝给予任何损害赔偿金,或者拒绝就利润作出解释。如果被告能够证明:
(a)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意识到涉案外观设计已经被注册;且
(b)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其已经采取合理方法确定涉案外观设计是否已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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