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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定义及转化规定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17条定义在本章及本法涉及本章的规范中,“实用新型”指能够生产新产品或方法的创新,或者对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并且这种创新或改进具有实用性。实用新型包括发明。第11条、第15条、第26条、第89条及第90条不适用于实用新型。第17B条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申请的转化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转化为一项实用新型申请。一项实用新型申请可以转化为一项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定义及转化规定

第17条 定义

在本章及本法涉及本章的规范中,“实用新型”指能够生产新产品或方法的创新,或者对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并且这种创新或改进具有实用性。实用新型包括发明。(经第A648号法案第11条替换;经第A863号法案第7条替换;经第A1088号法案第2条修订)

第17A条 适用条款

(1)除本章另有规定,本法中适用于发明的规定,接附表二修订后,应同样适用于实用新型。

(2)第11条、第15条、第26条、第89条及第90条不适用于实用新型。

(经第A648号法案第12条添加;经第A863号法案第8条修订;经第A1088号法案第3条修订)

第17B条 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申请的转化

(1)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转化为一项实用新型申请。

(2)一项实用新型申请可以转化为一项专利申请。

(3)对上述两种转化的申请必须由申请者提出,并符合本法规定。

(4)本条所指的转化申请,须于登记官将审查员根据第30条第(1)(2)款作出的审查报告告知申请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本条所指的转化申请,在申请者向登记官缴纳规定费用后,方可予以受理。(www.xing528.com)

(6)一项转化申请的申请日为最初提出申请的日期。

(经第A863号法案第9条添加)

第17C条 对同一项发明不能同时授予专利和实用新型

(1)如果一项专利申请同时:

(a)已申请实用新型;或

(b)已被授予实用新型,并且专利申请的主题同(a)(b)项中申请实用新型的主题一致,则在撤回(a)项申请或放弃(b)项授权前,不得授予专利。

(2)如果一项实用新型申请同时:

(a)已申请专利;或

(b)已被授予专利,并且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同(a)(b)项中申请专利的主题一致,则在撤回(a)项申请或放弃(b)项授权前,不得授予实用新型。

(经第A863号法案第9条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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