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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与要求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则第500条专利申请人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则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他提交申请专利的代理权的证据。如果涉及全部或无法分割的权利,则应由所有的共同所有者签署该申请。

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与要求

规则第500条 专利申请人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则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他提交申请专利的代理权的证据。

规则第501条 申请人去世、精神失常或丧失能力的情形

如果申请人去世、精神失常或失去法律或体力能力,合法委任的管理人、专利代理人、监护人、保护人或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签署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并以申请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专利。

规则第502条 转让的发明和专利

如果发明的所有权利被转让,则申请可由可以签署申请的受让人提交或者以受让人的名义提交。如果受让人是法人,则其任何主管可代表该法人签署申请。如果涉及全部或无法分割的权利,则应由所有的共同所有者签署该申请。

规则第503条 法人的定义

法人是指根据法律承认的个人、公司、合伙或其他法律实体,该法人被赋予与股东、合伙人或成员独立且明显不同的法人人格。(www.xing528.com)

规则第504条 代理权的证据

如果代表法人签署申请书的个人是企业主管,则不需要代理权的证明来提交上述申请书。如果任何其他人签署及代表某法人,则专利处应要求其提交签署申请的代理权证据。

规则第505条 签名形式

需要签名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接受:

(a)手写的签名;或是

(b)使用其他形式的签名,例如印刷或加盖的签名,或使用印章或拇指指纹,而不是手写签名。如果使用印章或拇指指纹,则应在文件上附有签字人姓名的明示。

除非签字涉及放弃专利特许证,否则不需要证明、公证、合法化或其他证明上述条款中提及的任何签名或其他自我认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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