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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的新技术方案及其专利性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则第200条可授予专利的发明能够解决人类活动任何领域的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方案与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有关,则可以授予专利。规则第201条法定类别的发明一项发明可能是,或可能涉及一个有实用性的机器、一个产品、方法或任何先前的改进;微生物以及非生物学的和微生物学的方法。规则第203条新颖性一项发明如果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则该发明不应视为新发明。

解决问题的新技术方案及其专利性

规则第200条 可授予专利的发明

能够解决人类活动任何领域的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方案与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有关,则可以授予专利。(知识产权法 第21条)

规则第201条 法定类别的发明

一项发明可能是,或可能涉及一个有实用性的机器、一个产品、方法或任何先前的改进;微生物以及非生物学的和微生物学的方法。(知识产权法 第21条)

规则第202条 不可取得专利的发明

下列各项应当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对心理行为进行的方案,规则和方法,玩游戏,经商和计算机程序;

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外科手术或治疗的治疗方法和实践在人或动物身上的诊断方法,本规定不适用于因使用这些方法中的任一种而做出的产品和混合物;

植物多样性或动物品种或用于培育动植物的基本的生物过程;

美感的创造品以及;

违背公共秩序道德的任何事物。(知识产权法 第22条)

规则第203条 新颖性

一项发明如果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则该发明不应视为新发明。(知识产权法第23条)

规则第204条 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应包括:(www.xing528.com)

(a)在主张保护的发明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披露,使用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的一切。不存在于菲律宾的在先使用,即使在国外广泛使用,如果该在先使用未在印刷文件或任何有形形式中公开,就不能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b)根据知识产权法第44条,在菲律宾申请或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所有内容,其申请或优先权日期早于申请或优先权日期。前提是,根据知识产权法第31条,有效地主张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的申请书应该是从该在先申请的提交日期起有效的现有技术。此外,在两个申请中标识的申请人或发明人不是同一人(知识产权法第24条)。其中关于相同的发明,两个或更多的申请是分开提交的,并且在后申请是在最先申请或在先申请公布之前提出的,根据知识产权法第44条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当天或之后公布的第一个或最早提交的申请的所有内容,应会破坏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规则第205条 非损害性披露

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披露申请书中包含的内容,如果披露是由以下情形造成的,则不以缺乏新颖性为由损害申请人:

(a)发明人;

(b)国外专利局、专利处或知识产权局,而且该信息被由发明人提交的另一份申请中且未被该局公开,或者未经发明人知晓或同意,由从发明人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息的第三方提交的申请中;

(c)从发明人处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息的第三方。

就(a)款而言,“发明人”也指在申请日有权获得该专利的任何人。(知识产权法第25条)

规则第206条 创造性

(a)考虑到现有技术,如果在主张该发明的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包含创造性。(知识产权法第26条)

(b)在评估创造性时,只有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公众可用的现有技术应当被考虑进去。

规则第207条 本领域技术人员

本领域技术人员被假定为知道在有关日期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普通从业人员。假定他具有与彼此和相关技术充分相关的所有参考文献的知识,并具有涉及发明人的特定问题合理相关的所有技术知识,他也被假定为具有处理日常工作和实验的标准方法和能力的人。

规则第208条 工业实用性

能够进行生产制造和用于任何行业的发明应当具有工业实用性。(知识产权法 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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