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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外观设计审查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款所述公告应当包含:申请人的姓名及完整住址;申请由代理人提交的,该代理人的姓名及完整住址;申请接收日及申请号;申请享有优先权的,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的国家名称及优先权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名称;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证书复印件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由总统令进一步制定。

工业品外观设计审查优化方法

第一部分 行政审查

第24条

(1)总局应当根据现行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对一项申请进行审查。

(2)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属于第4条规定情形被拒绝的,总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因违反第20条视为撤回的,应当通知申请人总局作出的假定。

(3)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给予一次对第(2)款所述拒绝或者撤回的假定提出异议的机会,异议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4)凡申请人未提出第(3)款所述异议的,第(2)款所述总局作出的拒绝或者视为撤回的决定应当保持不变。

(5)根据总局作出的拒绝或者视为撤回的决定,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向商事法庭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 公告、实质审查、授予和拒绝

第25条

(1)满足第4条和第11条所述条件的申请应当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由总局在能够容易且清楚地被看到的专有媒体中予以公告。

(2)第(1)款所述公告应当包含:

(a)申请人的姓名及完整住址;

(b)申请由代理人提交的,该代理人的姓名及完整住址;

(c)申请接收日及申请号;

(d)申请享有优先权的,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的国家名称及优先权日;

(e)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名称;以及

(f)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3)凡一项申请被拒绝或者视为撤回的,然而基于法院判决予以注册的,第(1)款、第(2)款所述公告应当由总局收到判决之后作出。

(4)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请求延期公告该申请。

(5)第(4)款所述公告延期的,不超过十二个月,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算。

第26条

(1)自第25条第(1)款所述公告之日起开始,任何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总局提出保护实质性问题的异议,同时缴纳本法规定的费用。(www.xing528.com)

(2)第(1)款所述异议的提出必须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送达总局。

(3)总局应当就第(2)款所述异议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可以自总局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针对第(2)款所述异议呈递反对意见。

(5)凡就第(1)款所述申请提出异议的,审查员应当进行实质审查。

(6)总局应当使用已呈递的异议和反对意见,作为审查中考虑是否予以注册的材料。

(7)总局应当在第(2)款所述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就第(1)款所述异议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8)第(7)款所述总局的决定应当在该决定签发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27条

(1)第26条第(5)款所述审查员应当是总局的职员,其拥有职能官员的立场,根据部长命令任命或开除。

(2)第(5)款所述审查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应当赋予职能等级和津贴。

第28条

(1)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可以在第26条第(8)款所述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事法院提起诉讼。

(2)基于第2条或者第4条拒绝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总局呈递书面异议,陈述相应理由。

(3)凡总局认为申请违反第4条规定的,申请人可以对总局作出的拒绝决定根据本法规定的程序向商事法院提起诉讼。

第29条

(1)凡至第26条第(2)款所述公告期满没有对申请提出异议的,总局应当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签发并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证书。

(2)工业品外观设计证书自申请日起有效。

第30条

(1)任何需要工业品外观设计证书副本的关系人可以向总局提出请求,并缴纳本法规定的费用。

(2)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证书复印件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由总统令进一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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