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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范围与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在申请日时该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的不相同,则认为该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新的。第三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第5条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应当将第款所述保护期的起算日记录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登记簿中,并在工业品外观设计官方公报中公告。

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范围与优化

第一部分 受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

第2条

(1)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应当是新的。

(2)如果在申请日时该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的不相同,则认为该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新的。

(3)第(2)款所述已经公开的外观设计是指:

(a)在申请日之前;或者

(b)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

已经在印度尼西亚国内外被公开或者使用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第3条 一项工业品外观设计如果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该工业品外观设计:

(a)在印尼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或者

(b)设计人为教育、研究或者改进在试验中使用的

则不应当被认为已经被公开。

第二部分 不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第4条 如果一项工业品外观设计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宗教信仰或者道德的,则该工业品外观设计不应当授予保护。

第三部分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期限

第5条(www.xing528.com)

(1)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2)应当将第(1)款所述保护期的起算日记录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登记簿中,并在工业品外观设计官方公报中公告。

第四部分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主体

第6条

(1)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应当是设计人或者从设计人处获得权利的人。

(2)设计由多个人共同完成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由多个人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条

(1)凡双方有正式关系,且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在工作环境中完成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属于完成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方;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使用超出该正式关系的,双方须另有未损害设计人权利的其他协议。

(2)第(1)款所述规定应当适用于任何由另一方基于正式关系中的命令作出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3)在工作关系中或者基于其他命令作出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作出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方应当被视为设计人,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所有人,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8条 第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不应当废除设计人在工业品外观设计证书、工业品外观设计登记簿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中署名的权利。

第五部分 专利的范围

第9条

(1)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人应当有自己利用其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出口和/或者分配已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产品的权利。

(2)凡为实验和教育目的使用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不受第(1)款的约束,前提是使用行为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该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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