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抗辩理由
老挝对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的专有权利给予保护,专利权人、小专利权人和工业设计所有人有权就未经其同意实施其专利或工业设计的侵权行为人提起法律诉讼,但属于工业产权所有人及其授权使用者的禁例或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被控侵权人可以进行侵权抗辩。
工业产权所有人及其授权使用者的禁例情形,均可作为侵权抗辩的理由,即下列工业产权所有人无权阻止他人使用或实施其专利或工业设计:
(1)在没有任何商业目的的情况下,把发明、装置或工业设计用于个人、教育、科研、实验等。
(2)通过合法使用国内外市场上工业产权所衍生的产品,分发、分配、引进并获取利润。
(3)使用运输工具里的发明、装置或工业设计,包括使用其装置和零件修理、维护临时应急驶过老挝领土、领空、领海外国运输工具。
(4)政府授权的个人使用发明、装置。
(二)侵权抗辩类型(www.xing528.com)
结合侵权抗辩的理由,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侵权抗辩的类型主要包括现有技术、权利用尽、在先使用、临时过境使用、强制许可、权利无效抗辩。
专利权不得延伸至专利授予之前,由其本人或经其同意投放在市场上的产品,或者用于进入老挝领空、领土或海域的交通方式的产品,或者为了完成实验的行为。(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19条)
为保卫国家、维护和平、食品安全和老挝人民健康安全,且在没有商业目的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在未征得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许可个人或组织利用专利或小专利。但该利用必须限于政府允许的范围。若因自然因素或战争使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总理可以令个人或组织按上述程序利用专利或小专利。(老挝知识产权法第53条)
如果发明或装置在授予专利或小专利3年后还没得以利用或充分利用,政府应通知产权所有人在90日内递交书面解释。如果没回应或回应不充分,政府应该许可其他申请人利用该专利。(老挝知识产权法第54条)
第三人可以向登记处申请或进行法律诉讼来取消不符合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中定义的注册专利、小专利或工业设计。(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39条)
个人或法人可以向登记处申请废止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证书。(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法令实施规定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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