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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抗辩及其实施方式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通过举证,证明其使用的技术或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根据柬埔寨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证明涉案发明或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从而避免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行为。权利无效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通过请求管辖法院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从而避免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行为。

侵权抗辩及其实施方式

(一)侵权抗辩及其理由

柬埔寨对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有权利给予保护,专利权人、实用新型所有人或外观设计所有人有权就未经其同意实施专利发明或设计行为而侵害或者有可能侵害其权利的人提起法律诉讼,但针对不构成侵权的行为或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行为,被指控侵权人可以进行侵权抗辩。

不构成侵权或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理由,均可作为侵权抗辩的理由。按照柬埔寨专利法的规定,侵权抗辩的理由包括:

(1)不构成侵权的行为:使用的发明或设计未落入涉案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使用的发明或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涉案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有权无效的;

(2)属于不构成侵权使用的行为: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授权投放到柬埔寨国内外市场上的专利商品的;临时或者偶然进入柬埔寨领空、领海或者领陆的飞行器、陆地交通工具或者船只中使用专利商品的;仅为实验而使用专利发明的;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善意地正在使用该发明或者为使用该发明做好实际且有力的准备的;由外观设计所有人或者经其同意投放到柬埔寨王国国内外市场上的商品的。

(二)侵权抗辩的类型(www.xing528.com)

结合侵权抗辩的理由,柬埔寨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侵权抗辩的类型主要包括现有技术抗辩、权利用尽抗辩、在先使用抗辩、权利无效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通过举证,证明其使用的技术或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根据柬埔寨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证明涉案发明或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从而避免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行为。

权利用尽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根据柬埔寨专利法第44条和第107条的规定,通过举证证明其使用的商品或设计属于专利权人或外观设计所有人投放到柬埔寨王国国内外市场上的商品,或者经其授权投放到柬埔寨王国国内外市场上的商品,则可以据此不必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在先使用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可以根据柬埔寨专利法第44条的规定,通过证明其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前善意地正在使用该发明,或者已经为使用该发明做好了实际且有力的准备,则可以据此不必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权利无效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通过请求管辖法院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从而避免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行为。即如果被控侵权人能够证明涉案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授予不符合规定,或者该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所有人不是发明人(创造人)或者其权利继承人的,可以根据柬埔寨专利法第65至68条、第110至113条的规定,向管辖法院请求宣告该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使起诉人丧失起诉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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