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内容
柬埔寨法律规定,发明人享有专利权。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发明,专利权由他们共同所有。雇员所完成的发明,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专利权属于雇主。(柬埔寨专利法第10条、第11条、第14条)
除专利权人外,其他人在柬埔寨王国实施专利发明的,应当经专利权人同意。专利发明的“实施”是指下列行为:制造、进口、许诺销售、销售、使用专利产品;以许诺销售、销售或者使用为目的储藏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制造、进口、许诺销售、销售、使用通过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以许诺销售、销售或者使用为目的储藏通过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柬埔寨专利法第41条、第42条)
外观设计注册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实施该外观设计的,应当与注册所有人签订协议。注册外观设计的“实施”是指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含有该设计的商品。(柬埔寨专利法第105、第106条)
专利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专利权、实用新型证书或者外观设计注册所有权,或者相关申请的所有权有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并且应当基于任何利害关系人向注册员提出的请求予以记录,直至该记录生效。(柬埔寨专利法第13条、第114条)
任何涉及专利权、实用新型证书或者外观设计注册所有权或者相关申请的许可合同,应当提交给注册员,注册员应当记录和公布相关编号,直至该记录生效。(柬埔寨专利法第115条)
发明人应当在专利中署名,除非发明人在其签名并邮寄给登记处的特殊声明中表明了其放弃署名的意愿。(柬埔寨专利法第15条)
根据上述规定,柬埔寨专利权、实用新型证书或者外观设计的权利内容包括署名权、制造权、进口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继承权。其中,署名权属于精神权,其他权利属于财产权。(www.xing528.com)
(二)权利限制
对于非营利目的、善意使用等特定情形下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使用行为,柬埔寨法律不视为侵权。
专利权或实用新型专有权不包含下述权利: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授权投放到柬埔寨国内外市场上的商品而作出行为;临时或者偶然进入柬埔寨领空、领海或者领陆的飞行器、陆地交通工具或者船只中使用产品;或者仅为实验而使用某一专利发明;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善意地正在使用该发明或者为使用该发明做好实际且有力的准备的。(柬埔寨专利法第44条)
外观设计专有权不延伸至就已经由该外观设计所有人或者经其同意投放到柬埔寨王国国内外市场上的商品的行为。(柬埔寨专利法第107条)
综上所述,柬埔寨的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利限制包括权利用尽、临时过境、专为科学研究或实验目的而使用、先用权。
对于具体的权利限制情形,柬埔寨法律并未规定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实验例外和善意侵权的免责。中国除了专利权用尽、在先使用、临时过境的外国交通工具的使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外,还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实验例外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并对善意侵权行为给予部分免责。中国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善意侵权行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不能免除停止侵权的责任,且仅限于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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