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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期限与权利维持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专利保护期限柬埔寨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该专利的申请日起算。柬埔寨专利的保护期限与中国一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短于中国,外观设计的正常保护期短于中国,但可以在缴纳规定费用后续期两个5年,中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则不能续期。中国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需每年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性,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保护期限与权利维持的优化方案

(一)专利保护期限

柬埔寨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该专利的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证书的有效期为7年,自其申请之日起算。(柬埔寨专利法第73条、第109条)

柬埔寨外观设计的注册有效期为5年,自注册申请日起算。期满后可以缴纳规定的费用,续期两个5年。

柬埔寨专利的保护期限与中国一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短于中国,外观设计的正常保护期短于中国,但可以在缴纳规定费用后续期两个5年,中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则不能续期。此外,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日到授权日的期间内有临时保护,柬埔寨则没有对“临时保护”的规定。

(二)权利维持

柬埔寨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权利的维持,均需要按年度(每年一次)向持簿官缴纳规定的税金(费用)。外观设计续期的,需缴纳续期费。(www.xing528.com)

为维持一项专利或者专利申请,专利权人每年应当提前向注册员缴纳年费,自专利申请日起算。对迟缴年费的,允许6个月的宽限期,但应缴纳规定的附加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申请视为被撤回或者专利权利终止。(柬埔寨专利法第46条)

迟缴外观设计续期费的,允许6个月的宽限期,但应缴纳规定的滞纳金

柬埔寨要求通过年费缴纳来维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有效性,对迟缴年费的专利,允许有6个月宽限期,但需缴纳滞纳金,这与中国的规定一致。但柬埔寨没有像中国那样对滞纳金缴纳费率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而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专利权恢复的相关规定。

中国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需每年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性,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以在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超过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不需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应自收到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处分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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