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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转让合同在工业产权中的作用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权利转让越南工业产权的转让是指该工业产权所有人将其所有权转移给另一个组织和个人,工业产权所有人只能转让其保护范围内的权利,且转让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立。转让合同在负责工业产权的国家管理机构登记时生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在工业产权中的作用

(一)权利转让

越南工业产权的转让是指该工业产权所有人将其所有权转移给另一个组织和个人,工业产权所有人只能转让其保护范围内的权利,且转让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立。(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38条、第139条)

一份工业产权转让合同必须包含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全名和地址、转让准则、转让价格、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40条)

工业产权的转让合同需要向越南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转让许可合同登记档案包括:根据附录D的01-HDCN格式制作两份工业产权转让合同登记请求的副本,如果合同是非越南语,必须附上越南语翻译;每页合同必须附加双方当事人的签名认证或在每相邻的两页边缘附加印章;共同所有权下,需要工业产权共有人的转让书面同意;授权委托书;费用收据的副本。转让合同在负责工业产权的国家管理机构登记时生效。(越南工业产权条款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指引第47.1条)

越南对工业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要件的规定较为详尽,而且规定转让合同在负责工业产权的国家管理机构登记时才生效,这样的规定与中国基本一致。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二)权利许可

越南工业产权客体的许可是指该工业产权客体的所有人许可另一个组织或个人在其使用权范围内使用这个工业产权客体,工业产权客体的许可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立。许可合同自当事人同意且在负责工业产权的国家管理机构的登记对第三方合法有效时生效。许可合同的效力自许可人的工业产权的终止而当然终止。(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41条)

除许可人同意外,被许可人不能与第三方订立分许可合同,但独占合同下的发明被许可人有权以与发明所有人相同的方式使用这些发明。(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42条)(www.xing528.com)

许可合同必须包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全名和地址、许可准则、许可类型、许可范围(包含使用权利范围和区域范围)、合同期限、许可价格、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44条第1款)

许可合同不能含有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人权利的规定,尤其是下列不是来自许可人权利的规定:除了商标,禁止被许可人改善工业产权客体;强迫被许可人向许可人免费转让其作出的工业产权客体的改进或工业产权登记的权利或那些改进的工业产权;直接或间接地限制被许可人依据工业产权客体许可合同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出口到许可人既不享有各自工业产权也不享有进口那些商品的专有权利的区域;不以保证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为目的,强迫被许可人从许可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那里购买全部或一定比例的原材料、组件或设备;禁止被许可人对工业产权的有效性或许可人许可的权利发起诉讼或投诉。(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44条第2款)

许可合同的类型包括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分许可、从属专利强制许可。

独占许可合同是指在合同许可范围和期限内,被许可人享有一个独占权利来使用被许可的工业产权客体,且许可人既不能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工业产权客体许可合同,也不能在未经被许可人许可的条件下使用那些工业产权客体。

非独占许可合同是指在合同许可范围和期限内,许可人仍然有权使用该工业产权客体以及与他人订立非独占性的工业产权客体许可合同。非独占许可即普通许可。

分许可合同是指另一合同下有权使用工业产权客体的许可人是主合同的被许可人。(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43条)

从属专利强制许可是指一项发明的实施依赖于在先的主发明时,从属发明所有人可以请求国家机关给予许可其使用主发明的情形。若从属发明的所有人能够证明其发明相比于主发明有显著技术进步和巨大经济意义的,可以请求主发明的所有人以合理的商业价格和条件许可该主发明。主发明的所有人没有正当理由无法满足从属发明所有人的请求的,相关国家主管机构可以不经主发明所有人的同意,许可从属发明所有人使用该发明。(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37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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