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已经被负责工业产权的国家管理机构有效受理的工业产权登记申请,将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工业设计登记申请以直接访问相关的负责工业产权的国家管理机构的形式公布,不允许复制;对于申请中的保密信息,只允许执行无效保护主题或处理侵权行为程序过程中的主管机关和参与者访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10条)
一件发明登记申请将自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19个月内,或其被作为有效申请受理之后2个月内公布,以后到期者为准。专利合作条约下的发明登记申请应当自其作为有效申请被受理并进入国家阶段之日起2个月内公布。一件工业设计登记申请将在其被有效受理后2个月内公布。(越南工业产权条款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指引第14条)
与有效申请有关的信息(包括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中公布的分案申请)应包括:与接受有效申请的决定中所述的有效申请形式有关的信息,发明人的全名和国籍,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作者,与有效申请有关的信息(转让申请、分案申请、母申请序列号等);发明摘要附图(如有);工业品外观设计照片或图纸。(越南第16/2016/TT-BKHCN号法令第14.3条)
越南工业产权保护主题的授予决定、主要内容、有效性或无效的终止和修改的决定,以及工业产权转让合同,均会被登记,登记决定将在工业产权的国家登记中心备案。工业产权专利有效性的授予、终止,无效或修改的决定,将被负责工业产权的国家管理机构在发文日60天内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越南知识产权法第98条第2款)(www.xing528.com)
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授权、无效宣告、专利质押、强制许可、专利期满等情况需要登记。发明专利申请在其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此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公告的内容包括著录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著录事项主要包括国际专利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实用新型名称。申请人在申请时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发明专利作出说明的,应予以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公告的内容包括著录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著录事项主要包括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设计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等。
中国专利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发明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恢复和转移;专利权的授予以及专利权的著录事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摘要,外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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