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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专利转让规定及限制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来西亚允许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实用新型申请权或实用新型专有权,以及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权或注册外观设计专有权进行转让。如果一项专利申请或专利中所指发明的实质部分是从其他专利权人的发明中非法取得的,则该其他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但自专利授予之日起满5年,法院将不再受理专利转让申请。

马来西亚专利转让规定及限制

马来西亚允许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实用新型申请权或实用新型专有权,以及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权或注册外观设计专有权进行转让。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或专利中所指发明的实质部分是从其他专利权人的发明中非法取得的,则该其他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但自专利授予之日起满5年,法院将不再受理专利转让申请。(马来西亚专利法第19条)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可以被转让或继承。凡通过转让或继承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人员,可以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登记官提出申请,在缴纳规定费用,转让后提供由合同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并且该转让或继承不影响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该转让或继承将在登记簿中登记。(马来西亚专利法第39条)(www.xing528.com)

专利申请权共有人或专利权共有人可以独立地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使他人继承其上述权利、利用该专利发明、对未经其同意利用该专利发明的人员提起诉讼,但必须共同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及缔结许可合同。(马来西亚专利法第40条)

注册外观设计专有权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权的转让经转让人和受让人或者其代表人书面签字方才产生效力,也可以由他们的私人代表签字。通过转让或者移转或者其他法律方式或者作为该注册外观设计的担保利益人对注册外观设计享有权利的,或者通过转让或者移转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享有权利的,应当以规定形式向注册官申请在注册簿中记录其权项。注册官会将事项在注册簿中予以记录。未在注册簿中记录的,就注册外观设计的转让、移转或者担保权不能对抗第三人。(马来西亚外观设计法第29条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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