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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与侵权抗辩分析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菲律宾专利制度中也设置了侵权抗辩。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81条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除其他抗辩理由外,被告还可以以撤回专利的理由申请该专利权无效或权利要求无效。但菲律宾知识产权法中并未明示“其他抗辩理由”的具体内容,这里主要是指可以使用权利限制和在先使用的理由进行抗辩。

权利限制与侵权抗辩分析及优化方案

(一)权利限制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72条对专利权的权利限制进行了规定,即专利权所有人无权禁止未经授权的第三人或组织实施以下行为:

(1)使用专利所有人或经其明确同意而已投放于国内市场的专利产品;

(2)不具商业规模和非商业目的的私人使用,且未对专利所有人的经济利益造成重要损害;

(3)仅为科学实验研究目的对专利发明进行制造和使用;

(4)药房或医药专业人员根据医药处方进行个别情况下的药品调制,或与该药品调制相关的行为;

(5)临时或偶然进入本国领土范围的其他国家的客船、货船、航空器、陆上交通工具上对专利的使用,该使用局限于其本身所需,而非用于制造将来在菲律宾销售的产品。

除了上述5种情形外,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73条规定,任何在先使用人,在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在其企业或经营中善意使用了该发明或进行了一系列实质筹备,则其有权在原定范围内继续使用;但该在先使用权只能和企业或经营一并转让或转移,或与使用或准备实施所涉及的那部分企业或经营一并转让。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74条还规定,政府部门或政府许可的第三人,在下列情况下,即使未与专利权人签定合同,也可实施该发明:(www.xing528.com)

(1)为了公共利益,特别是国家安全、营养、卫生或其他部门的发展,必要时由合适的政府部门决定;

(2)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权利人或被许可人的专利实施手段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对此作出的相应补救。

但政府使用或政府特许第三人的专利使用,专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因此,在菲律宾,专利权的限制实际上涉及上述8种情形。

(二)侵权抗辩

专利侵权抗辩是指被指控的侵权人使用不同的抗辩来组成一道道防线,最大限度维护侵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菲律宾专利制度中也设置了侵权抗辩。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81条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除其他抗辩理由外,被告还可以以撤回专利的理由申请该专利权无效或权利要求无效。但菲律宾知识产权法中并未明示“其他抗辩理由”的具体内容,这里主要是指可以使用权利限制和在先使用的理由进行抗辩。

中国专利法第62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现有技术抗辩,主要是为了缩短处理程序,尽快解决纠纷。当然,除了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非生产经营目的、权利用尽、临时过境、科研及实验目的、医药行政审批、合法来源等也是抗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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