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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规定及登记公布要求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专利转让印尼专利法第66条规定,专利或者专利所有权者可以以继承、捐赠、遗嘱、书面协议和专利法承认的其他理由,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专利转让的所有形式,必须予以登记与公布并支付一定的费用。原专利权人预先一次性收到被许可人的许可使用费的,有义务偿还与剩余的许可使用期间相适应数额的许可使用费给真正的专利权人。

专利权转让规定及登记公布要求

(一)专利转让

印尼专利法第66条规定,专利或者专利所有权者可以以继承、捐赠、遗嘱、书面协议和专利法承认的其他理由,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专利转让的所有形式,必须予以登记与公布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在先使用权不可转让,继承获得的除外。专利权的转让不得剥夺发明人在该相关专利上表明姓名或者其他身份信息的权利。违反规定的专利转让无效。

(二)专利许可(www.xing528.com)

印尼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基于许可协议许可他人实施第16条所述的行为。许可范围包括第16条规定的所有行为,维持批准许可的条件并且该许可在整个印尼境内有效。许可协议不得包含任何可能损害印尼经济利益的规定,或者妨碍印尼人民整体上掌握或者改进技术,尤其是对专利发明的掌握与改进的规定。如若包含上述禁止的规定,知识产权总局应当驳回其强制许可请求。许可协议应当予以登记并公告,并缴纳一定费用,未在知识产权总局登记的,该许可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印尼专利法第69条、第71条、第72条)

因该专利与所授予的另一专利权人相同,可由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向商事法院提出,请求撤销与其相同的另一专利权,所撤销的专利权,被许可人有权继续实施其许可,直到许可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但被许可人不再向原专利权人继续支付许可使用费,而应该在之后的协议期限内向真正的专利权人支付相关费用。原专利权人预先一次性收到被许可人的许可使用费的,有义务偿还与剩余的许可使用期间相适应数额的许可使用费给真正的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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