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专利权的权利内容按照新加坡专利法的规定,权利指与专利或专利申请有关的权利,包括在专利或专利申请中的利益,在不影响上述的情况下,还包括涉及权利中的共有专利权利。即注册设计的权利未经登记注册设计所有人同意,侵犯其权利,并在该注册生效时实施注册所有人专有权,制造应当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制造的产品,用工具实施与组装产品有关的行为将构成侵犯该设计。
(一)专利权的权利内容
按照新加坡专利法的规定,权利指与专利或专利申请有关的权利,包括在专利或专利申请中的利益,在不影响上述的情况下,还包括涉及权利中的共有专利权利。
专利权的权利内容包括财产权和精神权。
财产权包括专利产品的制造权、转让权、许诺转让权、使用权、许诺使用权、进口专利产品权、保存专利产品权。若发明是方法,包括使用权、许诺使用权、转让权、许诺转让权、使用或进口由该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或为转让或保存该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的权利。(新加坡专利法第66条)
精神权指专利发明人的署名权,即发明人有权在该发明获准的专利证书中署名。
一件发明的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有权在该发明获准的专利证书中署名;可能的话,在公告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时,也有权署名。此外,发明人有权按规则在规定文件中署名。(新加坡专利法第24条)(www.xing528.com)
(二)注册设计权的权利内容
注册设计权包括制作权、进口权、出售权、出租权、许诺销售权、许诺出租权。
新加坡注册设计法赋予一件设计的注册注册所有人以下专有权利:将注册设计在新加坡制作或进口到新加坡,用于出售或出租,或为贸易或商业目的而使用;在新加坡出售、出租或许诺销售、许诺出租带有注册设计的产品或没有在实质上与申请的设计不同的设计。(新加坡注册设计法第30条)
未经注册设计的权利所有人同意,实施上述行为的,视为侵权。即注册设计的权利未经登记注册设计所有人同意,侵犯其权利,并在该注册生效时实施注册所有人专有权,制造应当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制造的产品,用工具实施与组装产品有关的行为将构成侵犯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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