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泰国专利法,对于侵犯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权利的行为,法院有权命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限制其侵权行为,命令侵权人向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赔偿损失,没收、销毁侵权人所持有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方式防止其进一步流通。泰国专利法对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是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但未对善意侵权行为作免责规定。
根据泰国专利法,对于侵犯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权利的行为,法院有权命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限制其侵权行为,命令侵权人向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赔偿损失,没收、销毁侵权人所持有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方式防止其进一步流通。
(一)停止侵权或限制侵权行为
出现侵犯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权利的行为或倾向的,如果证据确凿,则该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可请求法院命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限制其侵权行为。法院不得剥夺该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获得赔偿的权利。(泰国专利法第77.2条)
(二)赔偿损失
对于侵犯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权利的,法院有权命令侵权人向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视损失程度而定,包括利益损失及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行使权利的必要花费。(泰国专利法第77.3条)(www.xing528.com)
(三)没收、销毁侵权物品
侵权人所持有的物品侵犯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权利的,须全部予以没收。如果有必要,法院可命令将其销毁或采取其他方式防止其进一步流通。(泰国专利法第77.4条)
泰国专利法对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是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但未对善意侵权行为作免责规定。中国则规定了善意侵权行为的部分免责,即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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