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对专利申请的审查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环节,对外观设计申请则只进行初步审查。
(一)初步审查
文莱针对专利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是基于专利法令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规章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审查主要针对申请是否满足形式要件而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注册处将通知申请人修改,未按规定修改的,注册处处长驳回申请。
对于有申请日期、未被撤回或视为放弃、提出了权利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专利申请,登记处长将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之后,申请人将申请里缺少且并没有撤回的部分提交到了专利注册处,处长会将先前缺失的部分视为包含在申请里,并再进行一次初审。
初步审查过程中,处长将考虑该申请是否符合所有的形式要求,是否有申请中涉及的附图,是否缺失寻求保护的发明的说明书的任一部分。不完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处长将通知申请人,并指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有一个机会对处长的裁定陈述意见、修改申请,使其符合所有形式要求。如果申请人未在处长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和修改申请,则处长可以驳回申请。
如果处长裁定申请缺少附图或说明书的一部分,则会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了申请的发明的说明书中缺少的附图或一部分,且申请人在该指定的期限届满前,并未撤回该附图或部分,则缺少的一部分应被视为该申请所包含的一部分;申请日期是将缺少的一部分提交到专利注册处的日期。对于符合所有的形式要求的申请,处长将向申请人发出通知书。(文莱专利法令第28条)
外观设计的形式审查是针对申请格式和内容、关于设计的陈述、新颖性陈述、保密披露的声明、优先权声明、关于纹章的证据、关于人名或肖像的证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形式要件的审查。(文莱工业品外观设计规章第21条)
登记员认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在形式要件方面有缺陷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有关形式要求的缺陷可在通知日期后3个月内纠正。(文莱工业品外观设计规章第22条)
外观设计申请中,与任何事项或程序有关的要支付的费用在附表中有规定,关于该事项或程序要支付的费用应在规定的时间支付。(文莱工业品外观设计规章第70条)
(二)实质审查
文莱针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基于申请文件、文献检索和相关法条规定,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三性”、说明书是否足够清楚完整、权利要求是否限定要求保护的内容、是否满足单一性要求等进行的审查。(www.xing528.com)
一件专利申请符合所有的形式要求,则处长将向申请人发出通知书。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形式提交审查请求书,并缴纳检索和审查报告的相关费用。
申请人按规定提出审查请求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登记处处长将要求审查员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即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实质审查的内容包括:
(1)通过检索,以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是否包含在申请文件中或任何其他审查员能够获知到并认为是相关的文件资料中;
(2)申请是否已经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是否属于不予授予专利的对象;
(3)专利申请书的说明书是否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披露此项发明而使任何熟悉本行业的人都能实施此项发明;
(4)权利要求是否限定了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内容,是否简明扼要,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是否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
(5)申请书是否披露了一些超出已提交的申请书中的事项。
登记处长收到审查员作出的检索及审查报告之后,将向申请人发一份通知以及检索、审查报告的复印件。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按规定的形式提交延期审查请求书,并支付了延长期限的规定费用,申请人可在所规定的延长期限内履行载于该规定的行为。(文莱专利法令第28条)
文莱的专利审查相当于中国的实质审查,但文莱的专利法令中没有明确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具体期限,只是规定在处长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符合形式要求通知书后,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审查请求并缴纳费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