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泰国的专利行政管理体系包括设于泰国商务部的专利委员会和知识产权局。专利委员会的职能与中国的专利复审委类似,其权力及职责包括向王室和政府提供专利法令及行政法规的立法建议及咨询,裁决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不服的上诉,审查知识产权局长的撤销专利申请,执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事宜,以及审查部长分配的涉及专利及小专利的其他事宜。泰国的专利司法体系由各级法院构成,负责受理和审理专利侵权索赔诉讼案件。
泰国的专利行政管理体系包括设于泰国商务部的专利委员会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申请的审查、权利授予和专利相关事务的一般性处理,包括发明、小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权利授予,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等费用的收取,专利许可及专利转让合同的登记,向专利委员会申请撤销专利,对违反专利法的行为给予处罚等。知识产权局局长由商务部任命,主管人员由商务部长任命,主管人员类似于中国的审查员。
专利委员会的职能与中国的专利复审委类似,其权力及职责包括向王室和政府提供专利法令及行政法规的立法建议及咨询,裁决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不服的上诉,审查知识产权局长的撤销专利申请,执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事宜,以及审查部长分配的涉及专利及小专利的其他事宜。专利委员会主席由商务部副部长担任,其他成员须为来自科技、工程、工业、工业品外观设计、农业、制药业、经济学及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成员人数不超过12人,并由内阁任命,其中至少须有6名成员来自私营部门。(www.xing528.com)
泰国的专利司法体系由各级法院构成,负责受理和审理专利侵权索赔诉讼案件。1996年10月25日,国民议会通过“1996年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的设立和程序法”,1997年12月1日,泰国正式启动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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