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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优化构想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从通用可比的原则出发,细化纳税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各分项,使其一目了然,填写时方便其准确理解和精确填写。其次,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纳税负担”,它与国家税种设置、税率设置和税收优惠有关。在国内一些研究纳税营商环境的文献中,很少提出针对该项指标的改进建议。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当期退还,而非留抵下期金额,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所评价和鼓励的。

中国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优化构想

首先,从通用可比的原则出发,细化纳税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各分项,使其一目了然,填写时方便其准确理解和精确填写。在纳税时间分项方面,可简单列举纳税准备环节、申报环节、缴纳环节所需的总时间,各环节的分项仅起到说明作用,不再要求填写各环节分项所耗时间;在纳税次数和报税后程序指数设置上,评价标准不仅持续推动缴纳税款的电子化,而且要推动增值税退税事项、企业所得税错报修正和错报审核简化、在线化。对于纳税负担而言,由于一些地方的民营企业基本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具有通用可比性,所以在设计相应的纳税负担指标要素时,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予以删除;或者,对其进行分项设置并且分项计算,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样本企业的统计数据单独计算,把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样本企业的统计数据另外计算,并分别进行对标分析。

其次,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纳税负担”,它与国家税种设置、税率设置和税收优惠有关。不同行业之间的税种差异、不同大小与类型企业的差异税率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等均对经济结构调整起作用。譬如,不同行业的税种差异,导致其负担具有极大不同,这可以反映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意志指向,也可反映出被评价地域的支柱性产业是哪个产业,但是对于评价整体纳税负担而言没有实质意义。国家发改委分20个行业作为选定样本企业的标准,对于纳税负担测量而言并没有实质意义。因此,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可以去掉样本企业的行业分布这个要素。同时,选定样本企业时,可以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方式,选取一类不享受纳税特殊负担的普通工业企业作为样本企业类型,以强化其通用可比性。再如,差异税率及税收减免等对中小微企业、双创企业的扶持作用明显,有助于经济持续发展,有助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但是把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放在一起统计数据、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放在一起统计数据,则由于各个地方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不能真正实现这些地方纳税负担的可比性。因此,对于样本企业类型的设计与选择应当重新考虑。第一种方案是选取一类不享受特殊优惠的普通而且生产通用产品的工业企业作为样本企业类型。第二种方案是不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和企业性质的样本企业分类标准,但是在计算总税率和社会缴纳税率时将普通纳税企业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分别列出,呈现不同类别企业税率、税负及商业活力。两种方案各有利弊,从可比性来看,第一种方案更好;从综合性来看,第二种方案更好。(www.xing528.com)

最后,大力推进报税后程序指数改革。从世界银行最近5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看,中国报税后程序指数在2016年至2020年分别是48.98、48.98、49.08、50、50,是4项二级指标中未得到改进甚至持续退步的一项。在这项二级指标体系里,由于中国被评估的假设案例企业没有增值税退税情况的存在,所以“增值税退税合规时间(小时)”“获得增值税退税时间(周)”得分均是 0。在国内一些研究纳税营商环境的文献中,很少提出针对该项指标的改进建议。有研究者认为,由于中国增值税采用的是增值税进项留抵的方式,世界银行假设类型的样本企业无法申请超额进项增值税的退税,因此这项三级分项指标得分为 0。[10]增值税留抵对于提出退税申请并被批准的企业来说是经常发生的,也是目前税务机关征税的通常做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提出在部分行业实施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的政策。增值税留抵的做法占用企业资金,但是增值税不仅比较复杂不易遵从而且如果没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征纳技术手段和有效征收管理会导致欺诈,所以增值税当期退税不易推行。即便推行,增值税退税合规时间、实际返税时间,也很难缩短。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当期退还,而非留抵下期金额,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所评价和鼓励的。所以,国家发改委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当采取这个含义,而且鼓励税务机关对留抵金额当期退还做更加便利化的处理。笔者认为,便利化处理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发挥税务中介机构的作用。中介机构以专业化服务提升纳税申报准确性、税法遵从度和税务局管理效率,而且能够缩短增值税退税的合规时间和实际获得增值税的时间。二是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以及增值税征收的技术创新。普华永道(比利时)合伙人Christoph Zenner研究了世界范围内增值税征收管理中采用新技术的四个阶段,他认为目前处于第三阶段,即通过把会计系统与征税管理系统集成在一起可以实现增值税实时或接近实时申报、缴纳和支付,也可基本实现接近实时的合规退税。在正在发展着的第四阶段,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用于增值税征收管理,可以提升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可信赖、即时性。[11]中国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方面发展迅速,将其尽早用于增值税管理,不仅对于降低增值税的纳税次数、纳税时间具有重要贡献,而且对于报税后程序中减少“增值税退税合规时间”“获得增值税退税时间”具有直接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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