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接世界银行评价体系、国际可比。中国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整吸收、整体借鉴世界银行指标,评价术语完全沿用世界银行指标表述,评价指标落实到可量化、可比较的程序、时间和成本上。评价计算方法与世界银行完全一致,采用国际通用的前沿距离分数和营商便利度排名,按等权重方法进行计算。二是立足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以世界银行4项二级指标为基础,增加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价指标,譬如在第一批试评价指标中增加“税收执法规范水平”和“税外负担”2项二级指标。这是针对我国税务机关征税人员的法治观念弱、执法中重实体法不重程序法以及税外罚款、摊派等问题添加的评价指标。但是随着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完善,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已经不是那么突出,同时另有纳税人满意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执法规范水平,所以在第二批评价指标体系中删掉了“税收执法规范水平”和“税外负担”2项二级指标,以更好地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三是客观真实、科学可行。中国强调实际案例支撑,获取数据采用调查问卷与大数据分析相结合、实际数据与填报数据相结合、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8]世界银行采用假设情景的标准化案例、委托第三方模拟填报,获取评价数据。这种企业假设的模式有其科学性,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运营中的税收状况,便于进行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对比。
笔者从实践中观察到,运用国家发改委的指标体系评价营商环境时,主要是从各种企业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各种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各种行业的企业中分别随机选取样本,之后进行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并通过查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咨询专业人士和从政府部门获取样本企业实际数据,交叉印证数据的可靠性,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与客观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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