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自2018年开始,经历2018年的试评价与2019年的扩大评价,2020年拟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含)展开全面评价。在首批试评价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于2018年5月启动了第二批试评价,对10个城市进行营商环境评价。笔者在分析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之前,拟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行一个概览分析,以便从整体方面更好地观察分析纳税评价体系。
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自2018年开始,经历2018年的试评价与2019年的扩大评价,2020年拟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含)展开全面评价。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为落实上述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初步构建起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12个城市开展了首批试评价。在首批试评价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于2018年5月启动了第二批试评价,对10个城市进行营商环境评价。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对全国40个城市进行了营商环境评价。与此同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也在很多地方政府层面如火如荼展开。2019年9月,国家发改委牵头执行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子项目“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能力加强项目”(2019—2011年),结合两年的评价实践,完善评价体系。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进入第三阶段,将要对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1]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改善我国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笔者在分析纳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之前,拟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行一个概览分析,以便从整体方面更好地观察分析纳税评价体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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