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应坚持简政放权,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压缩行政自由裁量权,约束行政权的行使,避免出现上放下增、明放暗留、变相审批的行为。审批事项取消和权力下放后,政府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避免市场因缺乏必要监管而陷入无序竞争的沼泽。建设服务型政府,还应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应构建起“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定位是否准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应坚持简政放权,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压缩行政自由裁量权,约束行政权的行使,避免出现上放下增、明放暗留、变相审批的行为。审批事项取消和权力下放后,政府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避免市场因缺乏必要监管而陷入无序竞争的沼泽。此外,政府应坚持优化服务,致力于为市场提供优质高效、公平普惠、便利可及的服务,如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民化程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政府信息和数据的开放和利用等。
建设服务型政府,需由“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转向“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商会应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市场信息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建设服务型社会,需强化市场主体对行政决策和行政立法的参与,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增强行政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建设服务型政府,还应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应构建起“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同时,公职人员既要把握法治底线杜绝权力寻租,又要主动倾听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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